刚才省教育厅发布了2021年初中毕业考试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术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考试,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的水平。考试成绩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别由毕业考试和入学考试组成。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考试占40%,笔试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和体育。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总分的30%左右;生物和地理学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和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202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毕业考试。
(二)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包括物理、化学)、文科(包括道德、法治、历史)、体育,总分630分。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独立确定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分数和组织模式。
1.文化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学科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道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国情的教学内容,以及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入学考试应多样化。根据各学科课程的特点,有闭卷和开卷;除纸笔考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文科综合为全开卷。所有科目的考试都在答题卡上回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写答案,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名笔在答题卡上写答案。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以将相关课程的教科书带入考场,其他材料不得带入考场。答题时可查阅允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互相讨论、抄袭、借阅。
(3)考试时间。2021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4)普通高中、招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使用同一套试卷。
二是严格规范高考成绩的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我省初中毕业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学校入学考试成绩数据;不得向初中发布入学指标;不得公布县(市、区)、初中入学人数、入学率;县(市、区)、初中排名;县(市、区)、初中表彰奖励;不得以高中入学考试成绩作为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的标准。初中不得宣传高中入学考试成绩、高中入学考试排名、高中入学考试状元、高中入学考试入学率等,不得放置、悬挂、张贴高中入学考试成绩横幅、宣传板等宣传项目,不得在学校官方网站等网站上发布高中入学考试排名、高中入学考试入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协调地方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增强高中入学考试宣传的主动性,加强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协调地方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提高高中入学考试宣传的主动性,加强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与宣传部门合作,做好政策解释、志愿者填写、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及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的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
持有残疾人证书的听力障碍学生,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可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转换为满分。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的权利
做好农民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入学考试。各市应当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当地入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注册、审核、录取办法和条件,有效保护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入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加强初中毕业和入学考试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初中毕业和入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和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确保所需资金按需全额支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加强初中毕业和入学考试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初中毕业和入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和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确保所需资金按需全额支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我省高中入学考试的收费政策,严禁以高中入学考试的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毕业和入学考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完成初中毕业课程或擅自删除非考试内容、编制和打印各种形式的复习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高中入学考试;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不得进行各种名称的区域入学模拟考试。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全省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高中入学考试工作秩序的通知》(教育基础部)〔2008〕3号)文件精神,根据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的规定〈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加分的通知》(河北省侨务办公室)〔2016〕1)《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教育优惠待遇的通知》(河北省公安厅)〔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细则〉通知(冀应急〔2019〕30号)等有关国家和我省的政策法规,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因公牺牲残疾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本省华侨子女、华侨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进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加分因素。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奖励因素。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违反上述文件的,应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学生名单、优惠政策项目和分数,并公布报告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请于6月15日前向我厅基础教育办公室报告今年当地高中入学考试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数和范围。
(四)严格控制初中复读
以往所有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各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社会考生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后申请高中的类别。
(5)不断完善初中毕业和入学考试的配套制度
严格宣传、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区三县2021年中考保持原有制度不变,继续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基础)〔2018〕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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