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建筑)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建筑)
实施机关
青岛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办理类型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设定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建设单位需要编制建设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符合详细控制规划和规划条件的。”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国有土地上开展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并持土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等材料。(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详细的控制性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编制详细的建筑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详细的建筑规划。(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详细的建设规划,并颁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和使用功能,并附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详细的建设规划。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第五十一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项目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3.《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增加设施、改变历史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通过,2017年10月27日修订)第二十八条在城镇规划区建设下列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颁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1)建筑物、结构、道路、桥梁、管道、地下工程;(2)城市雕塑、户外环境设施;(3)建筑物、结构立面工程;(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5.《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2011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5.《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申请变更。原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变更内容不符合详细控制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第四十五条建筑物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性质或者用途使用。确需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详细控制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并经利害关系人依法同意,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办事条件
(一)非图证分离审批模式
1.取得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
2.根据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有关部门的意见已按规划条件执行。
(二)实行图证分离和承诺许可模式
1.批准完成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2.取得土地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您选择通知承诺制度,您还需要提交通知承诺书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份;
2.土地证明文件及附图各一份。
3.3套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证分离后可提交)。(注:1.承诺应提供承诺书。2.需要日照分析的,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和日照分析图。3.重建和恢复性建设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和现状建设原审批图纸,其中恢复性建设项目还应提供房地产注销证明文件。)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社会投资简单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3个工作日0.5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和期限
(现场踏堪、专家评审、社会宣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许可证批复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完成
承办机构
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青岛市民中心:青岛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6200114;市南分局:青岛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6620171号;市北分局:市北区政府服务自助大厅,市北区鞍山二路42号,85635379;李沧分局: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李沧区黑龙江路617号,66088359;崂山分局规划:崂山区新锦路6号。88036102;规划城阳分局:城阳市民中心城阳区文阳路675号,87758043;高新区分局: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6696682;规划保税港区分局:保税港区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保税港区北京路68号,86768976
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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