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一年一度的毕业季
除了和同学道别,各奔前程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
那就是赶快办理登记手续!
近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石家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须知》
一起来看看吧!
毕业生就业登记手续办理手续
第一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协议
毕业生的就业期为两年。在就业期间,学校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也可以与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协议。
1.毕业生与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协议》应当加盖用人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的公章;市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应当委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并在《就业协议》上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2.毕业生与县(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委托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就业协议》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专用章。
第二步:办理登记手续(盖章就业登记证)
1.与县(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委托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省级高校非师范毕业生,持《就业登记证》和《就业协议》直接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其他毕业生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毕业生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然后到就业单位或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登记。
外省、市高校毕业生报到时,应当提供当年招生底册复印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章应当明确认可)。
外省、市高校毕业生报到时,应当提供当年招生底册复印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章应当明确认可)。
第三步:落户
1.石家庄市原籍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
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结算的具体政策。
第四步:档案查询、转移
(一)档案查询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门开通了毕业生档案查询链接。登录/后,点击“毕业生档案查询”专栏“便捷查询”。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即可查询1997年以来我市毕业生档案下落情况。
(二)档案转移
1.毕业生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转移。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应持有效的个人文件、介绍信和档案转移信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毕业生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
2.如果工作单位在其他地方需要转移学生档案,他们将在签字后以EMS的形式转移就业登记证、档案调整函和有效证件。
3.继续深造(读研、中专、专科)的毕业生,凭录取机构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有效证件,以EMS的形式提取转档。
(三)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
应届毕业生档案可直接邮寄至户口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
1.毕业生持有的党组织介绍信为“市委组织部”或“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接到县级组织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预备党员需要成为正式成员,档案暂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可以凭有效证件、就业登记证、党组织转移介绍信,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毕业生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提取党员成为正式成员的相关材料。
报到证遗失的,应当联系发证机构,并按照有关要求补发报到证。
业务处理地址
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槐安西路48号,槐安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南角)。乘坐公交车3、1环1、1环2、39、36、49、315、33、71、75市人才市场站。
办公时间:从周一到周五全天: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9月1日-5月3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6月1日-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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