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济南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应当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济南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立、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现“六开放”。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3年,学校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470人,单独招生(退伍军人类)50人,综合评价37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网站上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应取得高中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培养方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全日制培养。退伍军人、社会人员等考生参加考试后,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注册时间和要求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才能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五条缴纳网上考试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网上考试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缴费。
第十六条考试时间安排
模拟考试于2023年2月25日进行。模拟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考试不包括在成绩中。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和试题类型,发现和纠正考试中的问题。
2023年2月27日正式考试。根据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正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考试形式
(一)单独招生
采用“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考试方法(退伍军人考生除外)。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网上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职业素质。
2.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参加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考试结果由招生机构认可,并根据考生的实际分数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发布。技能考试成绩由技能考试院校统一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提供给单招院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伍军人考生(必须申请退伍军人单独招生专业)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采用在线面试,总分为2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专业素质。
(二)招生综合评价
采用“综合素质评价” 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分230分,面试分200分,均以原分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评分。
2.面试采用网上面试的形式,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专业素质。
(三)考前准备
考生必须根据考试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主要包括:两部带高清摄像头的手机和手机支撑设备(一个需要拍摄上半身正面;一个位于考生侧后面,高度1.2m-1.5m,可拍摄整个考试场景)、纸张、签字笔,保证独立房间,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第十八条录取
学校对单独招生考生(退伍军人考生除外)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退伍军人单独招生专业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直接淘汰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参加排名录取。
对于所有成绩均在控制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退伍军人考生除外),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各项成绩在控制线上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排序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单独列出退伍军人招生专业计划,面试成绩在控制线上的退伍军人考生。根据仅限退伍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根据退伍军人报考面试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将根据学校发展计划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单独分配。
第十九条免试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和省职业学院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或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位,请于2023年2月6日至10日17:00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免试书面申请(济南市历下区顺耕路12号济南职业学院顺耕校区办公楼110房间),同时网上报名并缴纳网上考试费(免试考生可退费)。书面申请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登录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nvc.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提供两份)。经学校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相应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公布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相应专业学习。符合豁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大学。
第二十条考生通知
济南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将不再参加春季和夏季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包括体育专业考试)和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励,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励、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为优秀学生提供一系列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政策,按高低原则执行)。
1.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
2.对获得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4000元、2000元。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新生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资格、冒名顶替、体检欺诈等欺诈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的颁发和专升本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大专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享受高校毕业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者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会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的提交,不能正常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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