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办学水平及类型:教育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类型: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允许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泰达校区。
第三条南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综合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双一流重点建设大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经教育部批准,南开大学计划在2022年招收4100名本科生,全面开展大规模招生和培训。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条件,按照优化学生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省招生计划,结合近年来学生数量、质量和毕业生就业,制定2022年省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条招生范围:本科生为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南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省级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南开大学本科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根据志愿者和文化考试成绩公平录取。
第十条南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的计划数量的120%。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的计划数量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档案数量、录取分数线和专业安排时,承认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如强基计划招生、不安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南开大学根据非平行志愿申请批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申请人数不满意招生计划,南开大学将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的计划将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征集志愿。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南开大学开大学志愿者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南开大学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取备案分数的整数部分,下同)和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操作是根据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志愿者和招生计划按分数进行专业录取。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在相同分数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总分高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总分相同的,优先考虑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安排。如果仍然相同,则增加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应当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范围要求。
第十四条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相应的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南开大学推荐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港澳台招生工作,我校今年相关类别招生手册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录取,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非平行志愿者备案,按照专业志愿者1:1范围内排队录取的原则,采用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非英语考生在填写使用英语教材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者时,应当仔细考虑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殊要求。南开大学外语文学专业要求英语考生。
第十九条按照外语推荐和艺术专业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医学院、哲学院各专业只录取本科一般批次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登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办理入学手续;发现新生入学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国家入学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学生欺诈、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南开大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贴等补贴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和天津有关文件的精神,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详情请到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区下载《南开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在第三学年,城市管理专业可以去格拉斯哥大学学习课程,学生可以自理海外费用,其中学费约为1万英镑。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南开大学的住宿费一般为700-1200元/年。国家和天津调整收费标准的,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022-60365167,022-23504845
022-8535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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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
审校:李娜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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