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为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落实依法治招精神,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医学院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条南阳医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医学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医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781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雪枫西路1106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南阳医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医学院,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西医为主体,以中医为特色,医疗护理技术多科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面积1316亩,建筑面积51.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3亿元,图书馆总书籍173万册,其中纸质书121万册,电子书52万册。
学校占地面积1316亩,建筑面积51.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3亿元,图书馆总书籍173万册,其中纸质书121万册,电子书52万册。中外期刊有1000多种,《国家医学论坛》杂志是国家学术期刊。中医药标本博物馆是中国一流的,人类生命科学博物馆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世界上艾滋病解剖标本很少,仲景文化特色博物馆也很独特。学校拥有500多个标准实验室,千兆校园网和手术直播教学系统,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教学系统。学校是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是国家二级科研实验室。
学校有3000多名教职工(含三家直属附属医院),专职教师86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483人,硕士、博士以上教师430人。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中医、针灸按摩、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等14个教学系(部、院),学生遍布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
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教育理念,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多所外国大学开展中外合作,与哈森大学合作举办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与日本大阪滋庆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国际护理方向),与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合作举办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计划由我校和外国合作大学共同制定,部分课程由外国教授授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南阳医学院毕业证书和就业登记证书,同时获得外国合作大学专业学分,可申请出国深造或就业。
学校有三家直属附属医院,床位3300张。三所附属医院都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培训场所和教学体系,承担了所有的临床教学任务。市内外设立了105家临床教学医院,为学生的临床教学、实习和实习提供了保障。
学校秉承崇仁、德、恒志、精的校训,致力于培育仲景品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仲景学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学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
近年来,学校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先进集体、河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安全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南阳医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南阳医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南阳医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要求,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有关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招生手册和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选拔新生。
2.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未能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者,考虑其他专业;同一成绩的考生,按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当考生未能录取所有专业志愿者时,如果服从调整,可以调整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整,退出。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不服从调整或者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录取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专业招生体检要求。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2019年学校各专业学费暂定为4400元/学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12000元/学生·年。住宿费暂定为700元/人·年。按照省有关规定调整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向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报告,并在入学数据库中注销,并建立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学生困难补贴等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方法按照《南阳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估发放办法》、《南阳医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南阳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南阳医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南阳医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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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阳医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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