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有关要求,为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招生类型包括:普通专业、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和各种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UniversityofChina。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督办公室,全面监督本科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督促实施招生委员会的决议。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训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多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的编制方法。学校实施经教育部、山西省教育部批准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线管理系统统一调整,主要用于调整平行志愿者备案时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办公室监督的招生制度,并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外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考生认真申请考试;其中,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考生。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档案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考生电子档案按各省招办投档方式接收。
第十九条学校承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国家高考加分项目和增加分数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的规定,对加分或者降分的考生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施非平行志愿者备案录取的省份和批次中,学校按照高校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当高校第一志愿者不满意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备案顺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者分类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备案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考生,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第二十四条新高考改革省考生的选修科目应当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校专业选修要求。备案录取时,实行专业 省(直辖市)教育考试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其有关规定直接报考专业;对于实行专业组填报模式的省份,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其有关规定备案,相同分数的考生专业安排参照当年省政策文件的排名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文史、理工科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录取。如果档案成绩相同,平行志愿者档案候选人将根据档案等级选择最佳录取;非平行志愿者档案科技候选人从高到低录取数学、中文、科学综合单一科目成绩,文学、历史候选人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综合评价考生和单一科目成绩,根据所有专业调整考生优先低于其他专业,结合考生兴趣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直至满。按照上述原则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不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的考生,应当退出档案。
第二十六条音乐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学校使用省级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专业成绩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录取,如文化课程成绩仍相同,根据外语单一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校采用省级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之和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八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如果文化课程成绩相同,根据体育专业成绩,如果体育成绩仍相同,科学考生按数学、中文、科学综合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科的文科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体育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2022年中北大学体育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育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和《2022年中北大学体育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2022年中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以将专业视为专业。按同一专业招收的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各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的专业学习。入学后按学校规定申请专业调整时,视为专业。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文凭的,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学费等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照《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收取学费。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每年最高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当进行新生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取消录取资格,并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征的本科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学生贷款、社会资助、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学费减免、学生资助和绿色渠道,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中北大学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由中北大学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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