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经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4周(从报到截止日期起)。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400分的公办二本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三)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查中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权利。
1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1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向学院继续教育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成人教育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各相关单位同意后,报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继续教育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2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并寄送相关材料。
(三)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2周内,在校生应按学院要求报到、缴费、办理注册手续。各学生所在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有外壳的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毕业证样本?
(一)对缴清学费,按时返校的学生,给予注册学籍。
(二)对未缴清学费,按时返校的学生,给予暂缓注册,待缴清学费后注册学籍。
(三)未办理任何手续无故不按时返校的学生,不予注册待其返校后按上述(一)、(二)之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否则按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四)、(五)所列情形处理。
(四)每年春季开学两个月内,继续教育处汇总学籍注册数据,上报学信网进行学年电子注册。未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选课,不得参加各类考试报名、课程考核等。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七条 学业考核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考核方法,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
(一)教学计划所设置的课程均需考核。考核课程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考查成绩采用学分制计算。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存入个人档案。
(二)考试课程总成绩评定,期终理论考试占70%,平时考核占30%。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等项目综合评定。
(三)考查课程的考核在课程结束时完成。考核办法与平时考核相同。
(四)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有特殊原因,需经继续教育处批准方可缓考。凡擅自旷考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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