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证书》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下达后,在施工前办理。(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当地消防科(大队)审核颁发消防安全许可证。
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证书和消防安全许可证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证书》与《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区别如下:
一、办理时间不同
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下达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证书。施工前办理。
2.《消防安全许可证》可在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施工安全许可证申报、竣工验收申报后办理开业前检查。检查后,可提交消防局材料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
二、对公众聚集场施工影响不同
1、《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证书》:取得《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证书》后方可开
2.消防安全许可证: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也可施工。
一、消防许可证审批范围及签发: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
)当地消防科(大队)负责对下列公共娱乐场所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进行审核。
)当地消防科(大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外。
(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由支队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二)新建场所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灯等消防产品应当出示消防证明;
(四)可燃装饰阻燃处理时,应出示检验报告和消防产品证书;
(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出示在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地方;
(六)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证书;
(七)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批准人数。
如何办理公共场所消防许可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经营下列内容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在开业前必须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餐饮业:包括餐厅、咖啡馆、酒店、酒店、餐厅、酒店、餐厅档案、集体食堂。
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仪器工具、设备、清洁食品工具、设备、清洁剂、清洁剂生产加工厂(现场)、商店。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生产加工厂(场)店。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生产、加工厂(场)、店铺、摊位等。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开业前必须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酒店、餐厅、旅社、旅馆、车马店、咖啡馆、酒巴、茶馆。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剧院、视频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申请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业主)和生产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单或营业执照)、地址和联系电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提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文件;加工经营场所(包括周边环境)的平面布局图和加工工艺流程图;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食品经营者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加工水源和水质资料(提供自备)市)以及员工的花名册。
小超市需要消防许可证吗?
需要的。
一、办证时限:
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信息齐全、手续齐全的场所,申请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应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三天内完成,建筑面积
5天内完成2000平方米以上。
二、消防安全许可证范围
(一)剧院、视频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酒吧具有文化娱乐功能;
(三)舞厅、卡拉ok大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四)洗浴中心;
(五)室内娱乐、游乐场所;
(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三、审批范围及签发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当地消防科(大队)审核颁发消防安全许可证。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当地消防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除外。
申办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人应当统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护管理管理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证,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禁止在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如电焊、气焊等,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防火防爆要求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
工厂、仓库、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压力调节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风险。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材料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国家明确淘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消防产品。
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消防产品目录。
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新开发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使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的规定,公布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
营业场所消防许可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办理消防证所需资料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先派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方到当地
加意见后,直接交给100平方米以上的地方。
2.面对面申请报告(请用墨水笔填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新企业应提供《企业名称预登记批准通知书》)。
4.场地室内平面图和四置图(场地室外前后左右配置平面图,即室外平面图)。
5.现场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6.提交企业消防系统、消防疏散计划(自行制定)。
7.对于住宅和宅基地,请在申报前向规划部门申请改变使用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制定本法,防止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消防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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