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福建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将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高校对考生的排名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即文化成绩,包括政策护理成绩,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音乐专业)、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表演(表演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
2015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是多少?
本科三批独立于福州大学,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至诚学院是三批还是二批?
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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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具体了解一下吧
福州大学志诚学院网站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有几本书
二本。
福州大学志成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福州大学举办的高等学校。
学科专业覆盖福建省领先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科学、工程、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贯彻福建省鼓励增加工程专业的精神,截至2021年,学院工程专业比例居全省独立学院之首。
2020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学院概况第一章
福州大学志成学院(国家标准代码:)经教育部批准,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国防科技产业局联合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独立学院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学院拥有16个教学单位和44个本科专业,涵盖福建省领先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它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科学、工程、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学院拥有16个教学单位和44个本科专业,涵盖福建省领先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它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科学、工程、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第二条办学地址: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宜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中心鼓楼区。
第三条学历和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志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志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招生和日常招生。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还接受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招生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报告调查处罚等六开放,招生工作接受各行各业的监督,招生期间,报告、投诉电话为:0591-
第三章招生专业、批次和计划
第七条2020年学院实际招生省份、专业、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指标。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指标。2020年,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同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浏览具体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的,学院招生办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适当调整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备案规则和报考我校的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学院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普通录取规则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的考生中,按照第一专业志愿者优先,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者平行的原则录取。在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整者,根据档案分数从高到低调到缺乏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整者,退出档案。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科考生按数学、综合、语文、英语单科顺序排序,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文史考生按语文、综合、数学、英语单科顺序排序,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浙江省学院专业学校实行平行专业志愿招生,专业选科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江苏考生选科要求符合CC及以上等级,在录取过程中,进档考生按照先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名(投档成绩相同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A.C、A.C、B.B、A.C、B.B、A.C、B.C、B.B、B.C、B.C、B.C、C.C、C.C、C.C)。
第十四条艺术录取规则
1.2020年,福建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将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高校对考生的排名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即文化成绩,包括政策护理成绩,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音乐专业)、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表演(表演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音乐与艺术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2.5×70%;
艺术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一考试成绩×2.5×60%;
以上音乐、艺术综合分或表演类专业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2、为福建省外招生,学院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部分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或者高校制定录取规则的,按照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排序,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五条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
其他专业没有外语考试语言要求,但只有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
其他专业没有外语考试语言要求,但只有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语考试,并通过以上(含合格)。
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号文件)文件是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录取的相关要求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3〕242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6〕184号及闽价费〔2017〕218号文件规定,2020年学院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艺设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等。每生元/学年;
(2)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生元/学年;
(3)金融工程,每生元/学年;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技、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
(5)建筑学专业,每生元/学年;
(6)产品设计专业,每生元/学年;
(7)音乐、表演等专业,每生元/学年。
2、住宿费
2020年学院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按闽价费用计算〔2015〕住宿费按每学生1200元/学年(准公寓)或1350元/学年(公寓)收取。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以福建省物价局最终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退款方式: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办理退款。
第六章奖励和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新生奖学金政策
学院设立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1.高考成绩(即文化分,下同)在省内普通科技前3000名(含下同)、文史前600名或综合改革前3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奖励20万元,免收四年学费。
2.高考成绩排名全省普通科技前8000名、文史前1800名或综合改革前8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奖励10万元,免收四年学费。
3.(1)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批次按本一、本二(本三)划分的,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份本批划线15分(含下同)B及以上)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奖励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份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奖励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2)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批次不分一、二(三)(即只有本科批)。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本科线12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本科线100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3)浙江省所有高考成绩超过录取第一段1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奖励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过录取第一段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奖励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4.在福建省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文史、理工科排名第一的考生奖励5万元;文史排名第2-3,理工科排名第2-4,音乐、艺术、表演排名第1(按我校录取规则排名);文史排名第4-6,理工科排名第5-10,音乐、艺术、表演排名第2。奖励1万元。
5.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奖励。
第二十条学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级具体如下:
1.国家奖励
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人数,每学生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人数,每学生每学年5000元。
2、院级奖励
优秀学术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研究生入学考试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成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名优秀学生;十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学院每年分配专项资金,支持国家设立的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2800元/学年,4500元/学年。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学院配合实施考生来源信用学生贷款,解决学校学费和住宿问题。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联合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标准:每学生最高8000元/学年。
3.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国家资助
对申请义务兵役、直接招收士官的大学生和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学生贷款补偿,对退休后返校、退休后重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贴。资助标准:每学生8000元/学年。
4、勤工助学
学院为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法律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了绿色通道。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补贴方式。
6.临时困难补贴
学院设立临时困难补贴,帮助学生在学习期间因家庭突发事故而暂时经济困难。补贴标准:500元-2000元不等。
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补贴,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全日制注册家庭经济困难、低收入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考公、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8.寒假返乡车费补贴
学院设立了寒假返乡车费补贴
第二十二条我校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作为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州大学志诚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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