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局明文规定: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学校只能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具有同等效用。
毕业证也是一样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及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损坏、遗失后均不能补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补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以下是基本的流程,可以了解下,或者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1、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申请,并如实填写;
2、申请人到校档案馆核查并开具相关毕业、学位证明函;
3、教务处申请理《毕业、学位证明书》
注意事项和携带的材料:
1、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出,并填写完整;
2、递交申请和领取证书,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现场理,本人确实不能前往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委托人代,代人在递交申请或领取证书时,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代人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学校档案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函(2007年以前毕业生需此材料);
4、近期免冠登记照片(多准备几张)
5、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蓝底登记照)以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以便上报注册;电子照片需与提交的纸制照片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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