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能补发证明!
国家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按照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学位证书遗失后,到原发证学校补的证明,应该被用人单位所承认。
如果毕业生想增强证书的说服力,也可向省教育厅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学历认证申请。中心对学历认证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及审核后,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报告。
▌ 证书丢失后,本人应首先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并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录取审批表、证书存根(领取证书签名表),再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理,成人类毕业生到继续教育学院理)理其他手续。
▌ 学校将材料和录取审批表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证明书。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情况核准后,即可补发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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