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国人、外国华人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的,应当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夫妻照片。(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明?
凡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国华人和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海外人员自愿结婚、再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海外人员同意离婚的,男女必须同时向当地民政局外国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结婚,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以下证件必须分别持有:
(一)中国公民
1.户籍证明(户籍簿、身份证);
2.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作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国华人
1.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或临时到华入境、居留证;
3.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或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中专、大专、本科生在留学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学生(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必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术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明需经中国驻国使领馆认证,或由中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涉外婚姻登记后的单身证明可以从他们那里复印吗?
既然结婚了,就不再单身了,应该没有资格开单身证明。
涉外婚姻公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为了证明当事人婚姻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要准备的材料有: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应当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夫妻照片。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说明公证申请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公证申请的法律意义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并记录通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住地、常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房地产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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