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单位就职后会由单位统一保管职工档案,同时自己所有的在职期间的档案资料都会由单位统一写进档案中,单位对职工档案具有保存保管的职责。并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如果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当事人可以起诉原用人单位,并且要求其补办人事档案以及赔偿经济损失。所以如果单位遗失了职工档案,应如何补办?
对丢失损坏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首先要向市或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书面报告,报告上要写明档案,丢失原因,丢失日期,以及员工代职期间的所有履历,这都是要由单位亲自填写的。
然后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是补办档案人员的相关凭证以及证明材料,这些材料是用来做认定使用的。单位要亲自提供补办档案职工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还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的户籍底案和建档时期的履历自述材料,这些都要复印,打印好并盖上相关部门的公章,一并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补办档案单位的负责人和所补档案的那位员工要一起将提交材料的纸质档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补办档案的材料之后,会对其进行初次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补办材料,会打回到补办档案的单位,并通知其重新补办相关档案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补办档案材料通过审核的单位发放一份受理通知书,接收到受理通知书的补办档案单位,需要在单位的公众场合进行职工档案补办公示,且公示日期不可以少于七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之后的档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会对其发放补办认定手续,然后将单位提交的所有补办档案材料装进档案袋,加贴密封条,并盖上公章。
最后装入档案袋就算档案补办成功,企业单位发现职工档案丢失时一定要及时补办。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此不负责任是违法的,企业职工可以有权投诉单位并要求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所以企业单位一定要将职工档案保管好,尽量不要发生档案遗失的情况,这不仅会损耗到职工的利益,也会对公司的形象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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