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大多是国企下岗职工。是当初下岗时,部分地区部分用人单位不负责任,违规把档案交给个人,推卸档案管理义务造成的。
也有一些人,是办理档案转移过程中,遇到困扰,擅自留在自己手里的。
档案补办
一、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或机构才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权利
1:依据《档案法》,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应该由用人单位保管,而不应放在个人手里。而且必须是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才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权利。
2: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及人才、职介、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局、就业指导中心等。外企、合资企业、民营企业都没有独立人事权。按规定,只能把员工的人事档案托管到人才或职介类机构。
二、档案在个人手里,属于违规的死档
无论如何,档案不应该放在自己手里,不然就成了死档。没有开封的还好。一旦开封,就比较麻烦。一旦用到档案,如办理退休,你拿出来,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收。
当然,也有些地区管的比较松,接收了个人手里的档案,那是侥幸。
三、死档需要激活
无论怎样,遇到这种情况,首当其冲的要务就是想办法找到有独立人事权的档案托管机构激活档案。有人事权的档案管理部门一旦接收了你的档案,存在那儿了,就等于激活了。
问题是,规范操作的档案管理机构通常是不轻易接收个人手里的莫名档案的,尤其是开了封的。
四、怎样激活死档
1:如果前单位还在
去找前单位,请他们过一下手,密封好,贴签,走调出手续,转人才或职介等接收部门。
2:如果前单位倒闭
找一下你现在的单位,拜托单位出面办理,相对容易些。
3:如果没有单位
是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可自己先去人才、职介、街道之类的机构,好好和人家说明情况,试试看,人家能收更好。如果人家讲原则,不肯收也要有心理准备。
4:无奈的情况下
也可以找社会上的人事代理公司或机构,花点钱,激活了,再转出来,转到人才、职介或街道等机构或部门。
档案丢失
档案一定要存放好,不能放到自己手里。最开始档案拿在自己手里的人,不知道放哪里,再就是费用太贵。而现在取消了费用,也可以很方便的询问到存放的地点。
所以档案拿在手里的人,建议还是要托管,千万不要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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