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长什么样?
省内普通高校持有《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毕业生(就业期限3年内)。已有接收单位的,应当出具就业登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并办理登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年内已经有接收单位的,并持有报到证的,如有新的单位同意接收的,需进行改派,要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办理新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同意,持有《登记证》,未到接收单位工作的,应当返回学生所在地进行就业登记。原登记证和原接收单位终止就业协议的证明。办理登记证(非云南毕业生到学生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1.持有《登记证》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补办《登记证》遗失的,应当出具是否返回学生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所在地(州、市)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7月1日至7月31日7月1日至7月31日报到期间遗失登记证的,应当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1.持有《登记证》三年内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补办《登记证》遗失的,由登记单位出具是否已登记的证明,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持有省内高校省外学生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补办《登记证》遗失的,需出具是否返回学生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所在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持有《登记证》的省内高校省外学生在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1日至7月31日的登记期内丢失《登记证》的,应当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学院(系)证书,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并补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丢失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云南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无接收单位的,应当向学生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登记证和毕业证,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有接收单位的,应当出具登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7、省外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就业时,需出具登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毕业三年的毕业生《登记证》换发《登记证》和《登记证》作为特殊情况处理。所需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人: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已有接收单位的,应当提供《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非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已有接收单位的,应当提供《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3、更换《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云南省普通高业生需要转入新用人单位,提供《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单位接收函或劳动合同。
四、换发《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云南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返回学生所在地进行就业登记的,应当出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和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理《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关系,返回学生所在地进行就业登记。提供《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和用人单位离职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6、办理《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已有接收单位的,应当提供《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
七、办理《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非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有接收单位的,应当提供《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
八、想找云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换发《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
云南省普通毕业生需要转入新用人单位,提供《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三方协议或单位接收函或劳动合同。
九、换发《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非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终止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需要返回学生所在地进行就业登记,并出具《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和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
十、办理《云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云南普通中专毕业生已有接收单位的,应当提供《云南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
十一、换发《云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云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转入新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云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十二、换发《云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非云南省普通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返回学生所在地进行就业登记的,应当提供《云南省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
13、重新颁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遗失《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需重新颁发,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检查)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检查)复印件一份,并填写《毕业生诚信承诺书》。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14、重新颁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遗失《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需重新颁发,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检查)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检查)复印件一份,并填写《毕业生诚信承诺书》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五、补办省外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省外高校毕业生,遗失《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请联系培训机构或培训机构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16.特殊情况:。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需要变更学生所在地的毕业生,并提供新变更地户口簿或当地(州、市)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申请表》
2、云南省高校毕业生需要变更学生所在地的,应当提供当地(州、市)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新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申请表》
3、云南省高校毕业生需要变更学生所在地的,应当提供当地(州、市)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新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申请表》,并更换《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4.云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需要变更学生所在地的毕业生,提供新变更地的户口簿或当地(州、市)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申请表》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12: 下午14:18:咨询电话:871 投诉电话: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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