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98年毕业证样本是什么样子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九江学院学位评价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备案,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培训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授予学士学位:。
1 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双学位学生毕业时获得主要专业学位,其他条件符合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毕业时未授予者不予补充)。
第四条 在中国学习的外国学生(以下简称外国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培训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要求,达到以下学术水平的,授予学士学位:。
1 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在校期间因考试舞弊被记录或以上处罚者。
2 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留校以上处罚。
3 毕业前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生。
4 在校期间正常补考不合格课程总数达到6门以上的(留级期间正常补考不合格课程不计入补考课程数量)。
第六条 毕业前一个月,学生向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申请学位,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生二级学院学位评估分委员会进行初审。
第七条 学校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填写推荐名单,并提交学位办公室。
第八条 学位办公室应当逐一审查被推荐人,汇总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查。
第九条 学位评估委员会应当审查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学位评估委员会休会期间,主席可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
第十条 学位课程分为技能应用课程(计算机)和语言课程(英语和语文),每年毕业前举行一次。
(1)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必须在学校注册,否则成绩视为无效),技能应用课程考试视为合格。
(2)相关考试成绩符合下列要求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必须在学校注册,否则成绩视为无效),语言课程考试视为合格。艺术、体育专业和小型语言的学生可以在英语和汉语之间进行选择。
1 英语专业学生考试成绩达到45分(百分制)及以上的学生。
2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5分(总分71分)及以上的非英语本科生。
3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26分(总分71分)及以上的艺术体育专业学生。
4 通过日语三级、俄语二级、德语二级、法语二级及以上考试的小语种学生。
第十一条 双学位艺术体育专业本科生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355分的,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学位课程考试过考试,可以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行为发生后表现良好,其他方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毕业时申请学士学位:。
1 考上硕士,并获得录取通知书和转档函。
2 以第一作者(九江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
3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第一作者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签署九江学院)。
(2)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返回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只允许。通过考试的,可以申请补充学士学位。
(三)毕业时按毕业处理的学生,毕业后两年内通过努力取得毕业证书,其他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补充学士学位。
(四)因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不能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如果在校期间正常补考不合格课程门数为8门次以下(含8门次),且其他方面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以在毕业后两年之内申请补授学位。
第十三条 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由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主席发布学位授予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学位办公室对经批准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的,不得补发,但可以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取得学士学位,但离校前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撤销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发现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分委会应当提交撤销学位的报告。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半数以上学生批准,决定撤销学位。
第十七条 学生对学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下列程序上诉:
1 学生必须自《未授学位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
2 我写书面申请,交所在二级学院分委会。
3 二级学院分委会根据情况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二级学院分委会的意见,4 学位办公室提交学位评估委员会复议并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讨论批准,由学校学位办公室解释,其他未完成的事项由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讨论解决。
第十九条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的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如实训室和鄱阳县职业大学,也是九江市唯一的市级高职院校,成立于1985年11月。26年4月,九江市委、市政府决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市委任命学校新领导班子为标志,实现了98年九江学院毕业证书样本。师范学校与九江职业大学的合并重组。学校拥有省级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创新试验区、建筑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创新试验区、8个内部实验实践培训基地11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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