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浙江省〈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按照每月月薪总额的2%向工会拨付当月资金。根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上月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解。
工会费收取标准
工会费收取标准_,视情况而定: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工会会员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0.5%的月薪,最终工资不足10元的,不缴纳会费;会员所得的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按照劳动保险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领取的各种补贴、救济费、养老金、退休金不缴纳会费。
一、特征
行政拨付工会资金是国家立法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
(1)强制性。《工会法》规定行政拨付工会资金。与其他法律一样,《工会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是违法的,必须强制执行。实施浙江省〈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按照每月月薪总额的2%向工会拨付当月资金。未按规定拨付或逾期拨付工会经费的,按日收取拖欠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资金。企事业单位拨付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实施浙江省〈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不缴纳或者拖欠工会资金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免费。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付资金是免费的。拨付工会资金是国家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行政部门每月按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分配资金,法律固定,具有长期法律效力。
每月15日前,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当按照上月职工总工资的2%,向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工会收到工会资金后,应当向支付单位行政开具工会资金拨付专项收据,税务机关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全民所有制中不包括以下人员:
(一)领取国家补贴的农村领取国家补贴;
(二)个人承包离店经营不再由国家支付工资的;
(3)从企业获取原材料,在自己家庭生产的家庭工人;
(4)集体所有制单位半产品加工、组装、包装的人员(但以合同名义直接组织生产或工作的人员,应包括在全体员工中;
(五)发包给集体所有制单位拆迁、洗涤、缝纫、房屋维修、装卸、搬运、运输的人员;
(6)动员农村参与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结束后立即辞退,只给予半义务建勤民工生活补贴(其他以农民工名义建勤民工。从农村招收参加一般建设的人员,应当列入全体职工);
(7)军工、勤工俭学参与企业生产劳动的学生;
(8)退休干部、留用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以国家救济为主的人员、代理乡邮人等。
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全体职工是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工作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固定职工、临时职工、季节工、轮换工等。
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全体职工是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工作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固定职工、临时职工、季节工、轮换工等。不包括参与集体所有制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学生,以及集体所有制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
三、行政拨付的资金。
行政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部门拨付的资金。根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上月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解。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有权检查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行政资金。逾期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反复催缴无效后,可以正式通知支付单位开户银行,从银行存款中扣除,从当月第16日起每天扣除5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修订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所属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工会可以利用自己筹集的各种资金为员工举办旅游、消费合作社等经济事业。
四、人民政府补贴。
在工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政府对同级工会的补贴是工会资金的补充来源。它具有一次性和特殊性。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上级工会、个人、社会团体、海外华人、朋友、工会出售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单位、机关按月总工资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付资金;
(三)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补贴;(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拨付的资金在税前列支。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拨付的资金在税前列支。工会资金主要用于为员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工会会费
必须支付工会费。工会资金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贴等,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四)人民政府补贴;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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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会费支付标准
会费按月薪收入的0.5%计算。工会成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月薪收入0.5%的会费,工资余额不足10元的不计会费。根据劳动保险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收取的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各种补贴、救济费、养老金、退休金等,不缴纳会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月总工资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付的资金;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拨付的资金在税前列支。
工会资金主要用于为员工服务和工会活动。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什么?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支付0.5%的月工资收入,最终工资不足10元的不计入会费;2、会员所得的各种奖金、津贴、手稿收入、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领取的各种补贴、救济、养老金、退休金等。不支付会员费;3、机关工会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4、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独立资金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账户。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批准的预算,工会经费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支付"一支笔"审批;2.坚持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支出范围和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3。坚持统筹考虑、确保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资金应重点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群众活动;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制和实施;5、坚持节俭原则。少花钱,多做事,做好事,节约开支,依靠员工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7.坚持为员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贷款、经济担保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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