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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厦门户籍学生(1)至(4)主要通过福建比较系统进行比较确认;厦门户籍学生(5)至(6)由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确认并提供信息;福建(含厦门)外户籍学生,学校认定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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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个部门〈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通知(闽教〔2019〕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术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大学)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学术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术学院,下同)、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生;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立幼儿园、集体幼儿园受分级收费管理的包容性私立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校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学校,根据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识别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家庭经济困难进行分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是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助配额分配和资助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实施各项政府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从客观现实出发,统一标准和规模,确保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建立科学的定量指标体系定量评价,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隐私保护相结合。既要透明识别内容、程序、方法,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禁止学生公开抱怨,互相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成立以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伍军人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协调小组,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教育局全面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持。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校的认定。审所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建立本行政区划所属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
学校负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落实通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请、识别、宣传、备案和信息提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年级(专业或班级)的指导下,在认定工作组的指导下,成员应当包括校长、学生代表等。
各高校应完善认定机制,成立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院(系)成立了负责学生资助的领导小组、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的具体组织和审核;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价小组,包括校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价工作。
第三章确定类型、依据和等级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注册家庭学生:持有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有电子信息档案。
(2)生活津贴(包括极端贫困支持者、低收入)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生活津贴的对象,在民政最低生活津贴(包括极端贫困支持者)信息系统中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或证书。
(3)孤儿:失去父母,找不到生父母,在民政信息系统中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书》,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的家庭子女:经退伍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的家庭子女,符合《军人养老优惠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可享受教育优惠待遇。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伍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养老金补贴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书》。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可以享受教育优惠待遇的子女(学生);或者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一)至(七)类人群。
(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学生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
(四)突发因素。主要是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和结构是否合理。
(六)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相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和职业状况。
第十二条确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设置两个等级:特殊困难和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根本无法提供基本的学费。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一)至(六)类学生和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学生。
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不能完全提供所有基本的学费。
第四章认定方法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识别方法包括信息比较识别、定量评价识别、学校评价识别、学校调查识别。
(一)信息比较识别。通过福建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福建省比较系统)、国家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国家技术学院电子注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技术学校系统),在线学生身份信息和系统基础数据。
(二)量化评价鉴定。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福建省助学)进行量化评价。定量识别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学校评审鉴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数据审核、民主评价等必要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估和认定。原则上,评估和识别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学校调查鉴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人对话、电话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并根据验证情况进行验证。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调查鉴定。
第十四条具体使用
高等教育阶段以量化评价认定和信息比较认定为主,辅以学校评价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高中以信息比较认定为主,辅以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估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义务教育阶段以信息比对识别为主。学前教育阶段以信息比较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主。鼓励有条件地区和学校使用定量评估和识别。
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厦门户籍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比较制度进行比较确认;福建省(含厦门)外户籍学生通过国家制度和国家技术学校制度进行比较确认。持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但平台电子信息档案缺失的认定对象,由学校综合应用相关认定方法认定。
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厦门户籍学生(5)至(6),由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确定并提供信息;福建(含厦门)外户籍学生,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确定。
第五章识别程序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包括五个环节:提前通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和备案。
(一)提前通知。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方式,学校提前通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补贴政策的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识别,并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
(三)学校认定。学校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价、民主评价等方式,准确认定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四)结果公示。学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响应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备案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范备案鉴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鉴定表等材料,并按要求输入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输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福建助学系统认定的学校,可定期导出系统数据,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第六章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伍军人事务、公安、应急、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识别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应建立严格规范的通知、申请受理、数据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确定、公示、备案、提交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平、透明、规范。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应确保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实施资助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严格使用学生资助信息,确保学生资助信息不泄露。因操作不当导致学生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有关部门或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并通知。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应当主动向学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并及时通知家庭经济变化。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学校应及时取消学生的资格和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学校,重新评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继续补贴或调整补贴水平。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应及时评估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以确定他们是否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资助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区、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伍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应急局、残疾人联合会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资格)认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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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中考录取率是多少?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上海高中招生工作顺利结束。
2.今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实考人数为人,其中名校毕业生升入高中各类学校,招生率为97%。普通负许检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比例大致相同。
3.今年,该市仍实行两批提前录取和统一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后,网上预录取和初中毕业统一学术考试
,提前录取11批
阳神盾33人。
4.市实验示范高中录取6410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4623人。
考录取率:
5.2015年,上海市参加中招考生斯班山化刻权是团队茶,高中提前招生7914人,高中统一招生43991人,录取率合百分比
黄66.9。2016年中考人数约7.5万人,报录比例与往年相差不大。
6.截至2019年普通高中入学率,西安64%,南京别拉满57%,厦门57%
56、郑州52%,上海50%。
7.很多城市的录取政策也指出,高中入学考试和高中总收录人数的比例接近2:1。
8.以西安市为例,五所名校统一招生成绩基本在670分以上。西安中考总分730分,西工大附中成绩最高甚至达到69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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