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不在毕业院校,必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申请表和登记证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用人单位或者毕业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表、学位材料、登记证、户籍材料等有关材料的登记手续。
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需办理就业登记证(又称就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由原派遣证书转变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即统一招生)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注册的证书,也是毕业生工作时间的初始记录和证书。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必须持有报到证。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学生毕业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未实施就业单位的,可以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到省人事部申请高级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登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自学考试学历登记颁发的就业登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深圳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毕业生凭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领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登记证)和户籍转移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不在毕业院校,必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申请表和登记证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用人单位或者毕业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表、学位材料、登记证、户籍材料等有关材料的登记手续。其中,用人单位收到的毕业生应当到其户籍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人才引进机构收到的毕业生,应当向拟入住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怎么办?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应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提交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登记表》;
2.核实,信息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立即将其个人信息输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3.社会组织指定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社区审核盖章;
四、社会组织保留所需材料复印件近;
5.提交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审核,颁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方式如下:
1户籍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2.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村工人;
3.毕业年度我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2张免冠照片;
3.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综上所述,就业登记证要求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在人力资源市场登记,然后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四张两寸彩照。
综上所述,就业登记证要求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在人力资源市场登记,然后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四张两寸彩色照片。填写后,劳动就业局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到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失业证是实名认证,每个人只有一个相应的注册号,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不要转借给别人。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享受相关就业支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支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证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风格和编号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职工可以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跨地区就业扶持政策。
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毕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和专业资格的,应当提供有关证书;
3.两寸近期免冠证照片;
4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从事个体经营、私营企业或私营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者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是公民身份号。
什么是就业登记证?
法律分析:就业证书是第一次就业,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没有继续上学,我持有身份证、毕业证书、两英寸照片到当地户籍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培训,领取就业证书,由员工在就业培训栏记录。
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在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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