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考生,第八条学校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第六条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大学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文理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立的本科民办高等学校,前身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成立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武汉文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2020年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阳光工程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时,学校以考生备案成绩为准。符合优录政策的各类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学生进入学校后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考生的录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通过专业考试,二是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采用湖北省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考生的录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通过专业考试,二是参加2020年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计算×50%体育体质测试成绩×7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没有专业志愿者水平差异,根据学生填写第一专业志愿者录取。所有专业不限于男女比例。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女生平等对待。
第四章收费和奖励贷款
第十五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促进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的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七条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信用学生贷款,并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验收证书交给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在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请假。逾期两周(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任何欺诈或冒名顶替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应当停学或者退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因其他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应当在第一学期末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有关要求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转专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艺术专业不能申请非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不能申请非体育专业。
第六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文理学院本科、大专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不得委托或者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介入学校招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办招生办解释。
武汉文理学院
二〇二〇四月二十三日
2020年武汉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和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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