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的招生工作可以在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相关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第十六条我校按成绩和志愿录取,监督招生工作
金陵科技学院(JinlingInstituteofTechnology)南京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公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和中国应用科技大学(学院)联盟创始单位。2019年,我校招收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2019年,我校招收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
办学类型:全国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宁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宏景大道
幕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中心村130号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制:本科(四年、五年)
毕业证书:金陵科技学院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的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金陵科技学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保障我校招生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招生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招生原则,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提供指导。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审核招生结果等具体招生事项。
第六条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在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实施,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计划为准。
第九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训目标、学校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考虑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多年计划延续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和省教育部批准,由省招生部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0.5%制定预留计划,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招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江苏省外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考。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报考条件:
1.报考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和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联合培训项目),要求考生选修科目等级为BC以上,必修科目5合格。
2.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七门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开放、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
第十四条我校按理工科(含农科)、文史、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原则上,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我校按成绩和志愿录取。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公开征集,收集后未完成的计划将转移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江苏省外招生办法
1.根据备案分数对备案考生进行排序,并采用分数清晰的方式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并录取专业,没有专业水平差异。也就是说,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按语文中文和数学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则按英语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相同,文科按中文档案分数排序,科学按数学档案分数排序。
2.根据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由高到低择优。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相同,则按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江苏省招生办法
1、按等效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晰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无专业级差异。“等效分”=进档考生总分等级加分。进档考生的选考科目按等级加分:1A加4分,A加3分,1分B加1分。
2.对于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和数学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文科按照语文成绩和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文科按照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和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是一样的,根据学术水平选择科目等级进行排序。
3.艺术类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是一样的,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是一样的,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是一样的,根据学术水平选择科目等级。
第十九条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科目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但所有专业考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录取通知书和公告:学校应当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批准的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通过邮政快递直接送达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南京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我校承诺不允许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帮助学生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减免学费和杂费、绿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招生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经核实为替代考试、非法录取、冒名录取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并报有关教育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根据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可以查询我校相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除学校组织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和解释相关的招生情况。
第二十七条招生代码
1.金陵科技学院国标招生代码:
2.江苏省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代码:1128
江苏省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代码1621
4.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联合培训项目招生代码:1441
江苏省金陵科技学院农科招生代码1135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附: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大学城宏景大道99号,大学生活动中心招生办。
2019年金陵科技学院毕业证英文及金陵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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