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在系统内提交办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在杭州创办企业或工作证明,进入杭州留学生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书)、公司章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保险证书
申请条件
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持中国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省通行证,在国(境)外学习,在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外联合办学需出国(境)一学年以上〕,或在国内获得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后,邀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到国家(边境)大学、科研机构、公司以同一研究目标工作或学习360天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在杭州创办企业或与杭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用人单位)已在杭州缴纳社保。
(2)在杭州成立的企业或与杭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用人单位)已在杭州缴纳社会保障。在杭州成立的企业是指将增值税收入纳入市级国库或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杭州用人单位是指市用人单位和区用人单位。其中,市用人单位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增值税收入纳入市级国库的各类单位,在杭州注册的其他类型单位;区用人单位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增值税收入纳入区级国库的各类单位。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
1.出入境证件包括个人信息首页、签证(注)页、留学期间所有中国边检出入境章(证件上无出入境章的,需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证明);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省)学位证书》;
3.国内外联合办学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国联合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湾省)学习证明》;
4.在杭州创业,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书)、章程和参保证明。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登记机关为各级司法部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和章程。在其他情况下,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系统获得,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在杭州(不含省级),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杭州在线申请系统获取当地的被保险数据,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区的被保险信息按规定提供;
5.在杭州工作的,需提供历年浙江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杭州(不含省级),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杭州留学生工作证的在线申请系统获取当地的被保险数据。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区的被保险信息按规定提供。
(二)未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
2.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留学生证明》或中国联合办公室(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台湾)学习证明》(应注明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3.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公司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邀请函中文翻译件;
4.与受邀研究目的一致的研究论文或科研成果清单,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公司访问期间或之后发表,并附论文主页或成果证书;
5.国内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在杭州创办企业的,应当提供历年浙江省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书)、章程和社会保险证明。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登记机关为各级司法部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和章程。在其他情况下,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系统获得,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在杭州(不含省级),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杭州在线申请系统获取当地的被保险数据,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区的被保险信息按规定提供;
7.在杭州工作的,需提供历年浙江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杭州(不含省级),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杭州在线申请系统获取当地的被保险数据,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区的被保险信息按规定提供。
(三)工作证遗失或者无效后,申请人应当提供:
1.原《工作证》于2015年2月1日前办理或未在《工作证》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条(一)、(二)的规定在系统内重新提交材料。
2.2015年2月1日15年2月1日后办理,并在《工作证》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办证材料的,申请人应在系统内提交办证申请,并在杭州提交申请人创业或工作证明。
2.原《工作证》于2015年2月1日后办理并在《工作证》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办证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系统内提交办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在杭州创办的企业或工作证明。在杭州创办企业的,应当提供历年浙江省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书)、章程和社会保险证明。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登记机关为各级司法部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和章程。在其他情况下,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系统获得,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杭州市(不含省级)被保险人可通过杭州市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当地被保险人数据。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区按规定提供被保险信息;在杭州工作的,应当提供历年劳动合同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证明。在杭州(不含省级),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杭州留学生工作证的在线申请系统获取当地的被保险数据。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区的被保险信息按规定提供。
申请人需注册登录浙江政府服务网,进入杭州留学生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申请工作证,申请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材料在线提交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书注册地(住所)区审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报告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在系统中提示审核结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原件和近期2英寸免冠照片上传至杭州专家和留学生服务中心。(中河中路242号7楼)现场审核原件与上传材料一致的,当场领取工作证。
工作证自发放之日起三年有效。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暂不包括工作证。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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