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第七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下进行,第四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第六条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根据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地址:西安金华南路5号。校区分布: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办学水平: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学校国标代码:。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的重点高水平大学,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机构,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机构。学校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西安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实施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和审查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主任。
第六条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计划和录取第三章
第八条西安理工大学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考虑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学生素质、历年计划编制等因素,编制省、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招生类别:西安理工大学按照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招收普通理工科、普通文史、艺术(艺术)、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大陆高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等考生。
第十一条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计划的有关规定备案录取。
第十二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省,按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西安理工大学档案要求,根据考生志愿者,根据考生高考档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合格的健康检查标准。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的科目应符合学校专业科目的要求。
对于江苏地区,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选修科目的最低标准是BC,必修科目均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志愿者遵循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特殊类型的招生鉴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后等级的排名规则录取。当分数相同时,理科考生根据选定科目的物理等级进行排序。当等级相同时,根据第二门选定科目的等级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EngineeringCollegeofX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H)、电子科学与技术(H)、土木工程(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学制四年,由中澳教师共同授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学制四年,由中澳教师共同授课。
第十五条西安理工大学承认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加分项适用于备案及分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入学期间,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应当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志愿招生。
第十七条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艺术)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专业课统一考试(联考)并通过考试,方可填报学校。按艺术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通过考试确定具体专业。
艺术(艺术)录取原则:通过政治思想道德考核、体检、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级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同分,参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八条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后,方可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西安理工大学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学生素质,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和奖励、助学金:西安理工大学所有费用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陕西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专业学费按学分收取(理工科、英语、日语约4500元/年,法律约3500元/年)。
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H)、电子科学与技术(H)、土木工程(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照抄送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校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元/人)、新生一等奖学金(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元/人)、新生三等奖学金(元/人)、艺术奖学金(元/人)、冬令营奖学金(1000元/人)。
一、二、三等奖学金和艺术奖学金分四学年发放。如果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失败或受到纪律处分,将终止新生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等荣誉表彰和资助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通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位考生。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西安理工大学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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