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2020年四川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省级专业招生计划、选修科目等要求
2020年四川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了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上级主管部门。办学水平和类型为全日制公立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是中国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2017年入选全国世界级大学建设大学。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两次。原四川大学成立于1896年,是西南地区最早的现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系调整时成立的第一批多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起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的华西联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方大学和中国最早的研究生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位于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城市——天府之国成都。有三个校区: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学生将在学校期间在相应的校园学习。
第四条
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四川大学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紧紧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德育基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立招生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成立招生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全面落实国务院规范有序。成立由校长、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重大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认真落实各项专项计划,努力推动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更加公平。考虑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省级专业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和选修科目。
第八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档案比例,按顺序自愿档案的省(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档案的省(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对于平行志愿者的省(批次),如果计划未完成,将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在线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仍然不能完成计划,剩余的计划将被撤回。对于平行志愿者的省(批次),如果计划未完成,将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在线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仍然不能完成计划,剩余的计划将被撤回。四川大学优先考虑非平行志愿者省(批次)第一志愿者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者的考生只能录取志愿者未满的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四川大学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到其他未能录取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会计学(ACCA)专业不调整录取。
第十条
考生同分排名规则。如果各省的排名规则已经备案结果中显示,则按照各省的排名规则执行;如果备案结果中没有各省的排名规则,则备案结果相同,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语文成绩总和高者优先;数学外语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省招生机构公布的选修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减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加分后形成的备案成绩,作为录取安排专业成绩的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外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言,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考生进入学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由于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业的特殊性,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进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和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学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护理专业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四川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考生必须诚实守信,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及其他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四川大学按照属地化原则,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以持有相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贷款和学费延期。
第二十一条
四川大学选拔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招生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并签署《四川大学招生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对推荐学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事宜另行制定相关招生手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学习,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四川大学理工科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文史专业选考科目为历史,选考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方法采用等级差法,等级差分为A加6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络和教育部阳光大学入学考试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选择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错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四川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成都市一环路南段24号(望江校区)
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华西校区)
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江安校区)
028-、028-
传真:028-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2020年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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