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单独招生。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DaqingVocationalCollege
第四条学校代码:。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黑龙江省教育厅是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大庆油田有限公司是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大庆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类型: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大庆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大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省厅提交招生计划申请,以省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十四条采用在线远程面试(面试)的形式,根据考生提供的文化课程成绩(或技能成绩)确定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根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总分根据综合成绩(或技能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
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此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面向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按照黑龙江省教育部、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软件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应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园林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每年6000元;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等10个专业,每年5400元;会计、营销、电子商务、商务管理、连锁管理、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每年5000元。
2.住宿费:每人每年500元。
2.住宿费:每人每年500元。
第二十一条农村户口(以高考信息类别为准)或者城市生活津贴家庭(以生活津贴和银行近半年生活津贴为准)的考生,入学后减免一年的学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贴等经济困难学生补贴制度,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学生贷款,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筹集社会捐赠和合作企业奖励,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九章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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