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部公布为准。学校按照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按照第一专业志愿者的原则录取,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立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夏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部公布为准,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手册、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训,与大连雅丰国际教育合作)专业外语无限,由于专业培训要求,其他语言考生入学后需要转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护理(订单培训、与大连雅丰国际教育合作)外语无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言考生入学后必须转学英语。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训专业建筑工程技术限制男生参加考试,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制女生参加考试,其他专业不限于男女比例。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招生专业(省录取原则除外)按分数优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者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工作应当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发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生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出具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登记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励、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布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登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依据《执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学生专业,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市慈善总会按照国家规定向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向特困生发放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解释。
第三十四条招生和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
传真:0632-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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