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评价标准,**第十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和具体专业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山东警察学院招生政治标准突出
2022年山东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山东警察学院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
明水校区:济南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制定学院招生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为准。招生专业包括:
(一)公安专业:侦查、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考生必须选择政治科目才能报考。
(二)公安技术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学制4年、工程学士学位。考生可以在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中选择其中一门。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和具体专业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申请学院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努力学习,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5.16岁以上,22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6.普通高中毕业,在山东省注册并参加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行为,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价标准。
第十五条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考核。
第十六条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实施调查的项目和标准。
第十七条面试。面试主要从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等方面确定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机构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6﹞140号)、《公务员招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m2)17.3至27.3.女性在17.1至25之间(包括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白头、无胸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关节股骨内髁间距、膝关节胫骨内髁间距不超过7cm,无足底弓完全消失,身体无疤痕影响功能、颈部无疤痕、下肢静脉曲张、无腋窝气味、共同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疤痕。
第十九条体能评估。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评估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一)跑50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4)跑1000米(男)/800米(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以上四个项目必须全部评估。其中,3个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能评估结论合格。
第二十条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的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分为全省十六市。在考生通过政治调查、面试、体检和体能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所选科目的要求,根据考生的档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照相同的考生,学院将按照下列规定录取:
根据考生是否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政策、面试成绩、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体能评价成绩。
第二十三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第一次填报网上生源不足时,将在网上公布剩余计划。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第二次填报。
第二十四条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学院应当承认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其他语言的考生申请学院的,入学后必须转学英语。
第二十七条考生在确定录取专业时,应当优先考虑男女比例和城市分布。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符合要求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的要求转入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
第二十八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录取公安英雄子女。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三十条学院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励、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合格的,应当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校后,穿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学生标志,实行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警察学院;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依据《企事业单位考试,或自主择业。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六条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
第三十七条学院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解释。
注:本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情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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