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高中毕业证;(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须知)

考生填写志愿者结束前,各级招生办公室不得向相关大学提供高考成绩,青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教育部大学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普通本科批工作开始前,、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本科批志愿、体育本科批志愿不能同时报告

一、报名

2020辽宁高中毕业证;(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须知)

(一)报名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考)。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包括注册招生、只招收中等职业学生专业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如下同)、推荐招生、残疾考生特殊教育单一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青年班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

3.报考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1.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的考生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含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有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前两名为21)且在辽宁省注册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注册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3.户籍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户籍考生(含与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辽宁省户籍三年以上(截至报名之日),具有辽宁省高中三年学籍和连续实际学习经验。前学生必须具有辽宁省高中毕业证书。

(2)家庭户籍考生(包括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一起注册的考生):要求辽宁省注册,辽宁省普通高中注册一年,有连续实际学习经验,以往学生必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来自辽宁省其他省份户籍人员的子女考生(以下简称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大学入学考试基本注册资格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和连续实际学习经验(必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往届随迁子女考生还必须具备我省高中毕业证书。往届随迁子女考生还必须具备我省高中毕业证书。

(2)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

5.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民族语文和汉语考试。

6.申请特殊教育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等残疾考生。

7.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申请具有青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如需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高校青年班的录取依据。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市招生办将根据高校提供的资格考试通过名单,安排考生参加普通高考。

8.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时,必须具备基本注册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他们可以在签发地所在的市招生办公室申请注册。

9.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特殊情况考生(户籍、学籍不符合规定期限要求的),必须经市招生办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省招生办备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大陆(中国大陆)大学,查询香港、澳门、台湾的注册信息网络。

11.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资格的大学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考、省统考、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并暂停考试的人员。

(五)因违反刑法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未成年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不允许考生重复跨省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重复跨省报名的考生进行核实和清理,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相关报名要求、报名方式等。《填写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收集信息的表格内容)。因填写错误影响考生录取的,由填写人负责后果。

2.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我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的参考依据,提供给高校。

3.市、县(市、区)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收集部门对收集的候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的比较、验证和确认,并进行总结和整理,确保候选人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或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候选人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各市招考办应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招考办报告数据。

4.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地方高中要加强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纸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登记表、体检表、体检确认表、综合质量评价表(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或思想政治道德评价表(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除外)、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随迁子女考生档案还包括《2022年辽宁省农民工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表》,其他省份的户籍也包括《2022年辽宁省户籍(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表》。

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已录取的考生将自己的纸质档案提交录取高校(往届学生由县区招生办)。

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已录取的考生将自己的纸质档案提交录取高校(往届学生由县区招生办)。

三、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道德评价

1.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的详细情况和基本素质。基本素质评价包括道德素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合作与交流、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普通高中按照省教育厅负责完成本校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无学校或者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思想政治道德评价主要是评价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全面评价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道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价内容应完整、准确、标准地填写在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评价表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认识错误、纠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参与恶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仍在处罚期内。

四、检查身体健康状况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的通知(以上简称《指导意见》)。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自己以前的病史。

所有申请普通大学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他们以前的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特定项目检查的,必须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材料。体检结束后,考生应确认并签署体检表和体检确认表。

1.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卫生委负责考生体检的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必须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做出相应、标准化、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无效。

2.省招生委指定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2022年辽宁省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结核病除外),沈阳市胸科医院为2022年辽宁省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最终检查医院负责对考生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3.在《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普通高校可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训要求,对考生的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教育部授权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委员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命题、省统一考试题的命题、答案和评分参考。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应当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平等登记考试提供合理的便利。

3.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全国统一考试、省统一考试、高校自行命令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试。

选择参加外语口试并完成高考缴费的考生,方可参加外语口试。省招办负责组织外语口试命题,各市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外语口试结论分为:A(优)、B(良)、C(及格)、D四种(不及格)。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

5.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9:00至10:15物理/历史;外语(英语、日语、俄语)15:00至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外语笔试开始前进行。

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

朝鲜语文,蒙古语文,6月10日9:00至11:30。

6.考生总分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总分为750分。

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分计入总分,满分为150分。

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听力30分,笔试120分;

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

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将外语成绩计入考生笔试成绩的1.25倍。

外语听力成绩自2023年起计入外语科目高考成绩。

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两门首选科目以原分计入考生总分,每科满分100分;

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四门再选科目按转换后的等级计入考生总分,每科满分100分。

7.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除外)时,接受使用全国通用语言学习的考生。,笔试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申请使用全国通用语言教学的大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教育部教育考试机构另行提出中文科目,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本,用全国通用语言回答问题;外语科目中的国家通用语言部分可以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本,使用考试科目的外语回答问题;其他科目可以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本,用相应的少数民族标准语言回答问题,也可以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但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回答问题。

用少数民族语言回答的试卷和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的试卷应分别装袋密封。

用少数民族语言回答的试卷和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的试卷应分别装袋密封。汉语和少数民族汉语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才能录取。蒙古语文考试设蒙古语听力考试,蒙古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蒙古语听力考试成绩计入考生蒙古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8.考生必须按照相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规范答题,不按要求正确答题,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计算机在线评卷。考生所需的铅笔、黑笔或笔、橡胶必须符合笔的要求和相关考试规定,市、县(市、区)招聘办公室应为考生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9.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点安排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考场安排规则由省招生委员会制定。各市招考委员会必须在考场安排前,将各考区考场安排的具体方案书面报省招考办审核。

10.各地应配备适合考试任务的专职和兼职考试人员。专职考试人员有近亲参加统一考试或其他利益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应避免接触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答案等秘密材料,兼职考试人员有近亲参加统一考试或其他利益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11.各级招聘委员会应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明确任务和责任,坚持严格要求,加强试卷的运输、储存和分发,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存放试卷的保密室按照国家绝密事项建设管理,经同级保密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各地要加强试卷在考点的安全保密。

12.各级招生委员会要防范和打击各类考试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合作机制,重点开展净化网络环境、打击作弊设备销售、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作弊等专项行动,全面管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各地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考点、考场等重点场所的管理,使手机等通信设备在高考中无法进入、隐藏和使用。考试前,考试现场应按照标准化考试现场规范配备一定数量、可靠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试现场(考试)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临时)要求,考生进入考试现场或考试现场,无死角安全检查,确保手机等通信设备不能带入考试现场。各地要积极为考点手机集中统一管理创造条件。在考试中,要督促监考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检查考场考生监督,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考试期间不能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考试结束后,应积极采取考试视频回放、考场视频智能识别等技术检查手段,严格调查手机作弊等违法行为。

13.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防止高科技作弊。无线信号屏蔽一般应覆盖考生在考试期间可能进出的地方和区域,包括考场、通道、卫生间等;各考场各考场配备手柄金属探测器,并根据考场数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属探测器。所有考试人员和考生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全省高考考点应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完善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做好电子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检测、维护和升级,并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使用程序和规范,在高考期间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确保高考期间电子监控录像系统的正常运行,杜绝监控中断和监控数据丢失。高考结束后,省、市招生办组织专人对高考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录像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的考生和考试人员。

1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和人文关怀。

1.高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

2.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高校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招生政策规定审查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准确描述学校的类型、水平、学费,使用与学校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一致的学校名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学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院校、公立或私立院校或独立院校、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训和使用外语。入学规则(如使用考生加分、同一考生处理、专业安排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学校名称、证书类型等信息、联系电话、网站等说明。

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

高校制定的特殊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生省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招生章程的内容。高校特殊考试工作计划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确定后,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我省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参照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给招生院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在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分为历史学科和物理学科。我省将根据历史学科和物理学科分为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文化课程控制分数线,分别备案录取。

按批次设置顺序设置顺序进行。报考科目分为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历史类、物理类)、体育类(历史类、物理类)。

考生填报志愿时,

物理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院(专业),历史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院(专业)

。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或普通类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或普通类院校(专业)。

1.普通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军事、公安、飞行学生、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等困难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大学(专业)、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其他大学和专业不得提前分批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生提前批量备案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本科提前批招生,考生应认真阅读相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考试条件(或取得相关高校资格),打算参加考试,必须填写本科提前批准的综合评价录取机构。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备案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预批。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学生)提前分批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普通专科提前批准的第一顺序填写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的院校(辽东学院)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1.普通类

普通本科提前批准,高职(专业)提前批准实施有序志愿者备案,设置2个有序的大学志愿者,每所大学设置4个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专业服从志愿者,视为服从学校各部门、专业;不愿填写或不填写,所有这些都被视为不愿意,是否愿意是无条件的。下同)。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备案,设112个专业学校志愿者,一个专业学校是一名志愿者,考生可以填写112名志愿者,可以填写所有志愿者,也可以选择填写部分志愿者。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备案,设60个专业学校志愿者,一个专业学校是一名志愿者,考生可以填写60名志愿者,可以填写所有志愿者,也可以选择填写部分志愿者。

2.艺术类

本科课程提前批准了一名大学志愿者,每所大学有四名专业志愿者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者。

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平行志愿投档,二是有序志愿投档。省统一考试专业采用我省统一考试成绩,实施我省统一备案原则,广播电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仅采用文化课程成绩录取,实行本科批准第一阶段平行自愿备案。实施专业(含专业化)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一个专业(含专业化)学校是一名志愿者,考生可以填写60名志愿者,可以填写所有志愿者,也可以选择填写部分志愿者;本科院校其他艺术专业不实行我省统一备案原则,备案原则,在本科批准第二阶段,设置2名有序的大学志愿者,各高校有4名专业志愿者和无条件专业服从志愿者。

艺术类高职院校(专科)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平行志愿,第二阶段有序志愿。利用我省统一考试成绩,实施我省统一备案原则的省统一考试专业,仅利用文化课程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职院校(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专业(含专业)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一个专业(含专业化)学校是一个志愿者,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0个志愿者,可以填报所有志愿者,也可可以选择填写一些志愿者。利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不实施我省统一备案原则的省级统一考试专业,在高职(专业)批第二阶段录取,设置2名有序的大学志愿者,每所大学设置4名专业志愿者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者。

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备案,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者,一个专业学校是一名志愿者,考生可以填写50名志愿者,可以填写所有志愿者,也可以选择填写部分志愿者。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备案,设置30个专业学校志愿者,一个专业学校是一名志愿者,考生可以填写30名志愿者,可以填写所有志愿者,也可以选择填写部分志愿者。

我省普通本科提前批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除外)、本科批准、高职(专科)批准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者补充录取;体育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者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相同。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的招生志愿者有一名高校志愿者,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6.志愿兼报的相关限制和注意事项

普通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物理或历史专业。艺术考生不仅可以填报艺术(物理、历史)专业,还可以申请普通(物理、历史)专业。体育考生不仅可以填报体育(物理、历史)专业,还可以申请普通(物理、历史)专业。考生应根据各学科和批次的备案时间顺序仔细选择志愿者和报告。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由于录取时间重叠,一些志愿者不能同时报告。兼报的主要限制如下:

(1)普通本科提前批准志愿者(包括征集志愿者)、艺术本科批准志愿者、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者不能同时报告;普通本科提前批准征集志愿者,体育本科批准志愿者不能同时报告。

(2)普通本科生提前批准征集志愿者、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者、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者、艺术本科批准志愿者、体育本科批准志愿者。

(3)普通本科批志愿、艺术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同时报告。

(4)普通本科批准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准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准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同时报告。

(5)艺术平行志愿和有序志愿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同时报告。

(四)志愿填报方式及要求

1.2022年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预报阶段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还包括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分批分阶段征集志愿填报等个阶段和环节的工作时间将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招生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向考生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宣传高考志愿者填写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在志愿者填写结束前,检查和督促全市所有考生填写和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根据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向考生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宣传高考志愿者填写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为考生填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指导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在志愿者填写截止日期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在志愿填报结束时,负责按照市招办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注册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相关事项,宣传解释相关政策、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要的帮助和指导;负责向县(市、区)反映高考志愿者中存在的问题。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

(1)

辽宁招生考试窗口(/)是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唯一网站。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浏览器,以免影响考生填写志愿者),通过辽宁招生考试窗口网站登录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考志愿者填写系统。

考生应记住自己的密码,严禁向他人披露。因密码保管不当被盗、篡改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必读、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仔细检查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究高校招生章程。

(3)考生要充分熟悉和掌握计划查询辅助系统的功能,查询高校招生计划。系统提供根据批次、科目选择要求、省份、名称、专业名称的筛选计划功能;通过关注功能将感兴趣的专业志愿者保存到预选志愿者管理,考生可以通过预选志愿者管理修改、删除和导出预选志愿者信息。通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考生可以查询近三年来我省各高校分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排名和平均分。查询结果仅供考生自愿填报参考,不作为自愿填报依据。

(4)考生在选择所有个人意向志愿者后,必须在志愿者填写中逐一填写或导入预选志愿者,然后点击最终确认按钮提交最终志愿者信息。通过计划查询辅助栏关注功能生成的预选志愿者仅作为候选人填写志愿者的辅助手段,不作为候选人的有效志愿者信息,只有保存在志愿者填写中的志愿者才能作为候选人的有效志愿者信息。

(5)考生志愿以最终确认提交的信息为准,最终确认后不得修改。在填写志愿者规定的时间内,如果考生的志愿者没有最终确认,我可以自己修改志愿者信息。如果考生操作错误,最终确认按钮可在志愿填报截止日期前17:00前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取消志愿最终确认。

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自身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志愿者。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按时开放关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7)各地要尽量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8)在网上报告系统开通过程中,招聘办公室和注册点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做好相关指导;招聘办公室处理志愿者填写相关问题(如重置密码、取消确认等),设立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班。

(9)各级招生办和高中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各级招生办不得在填报志愿结束前向相关高校提供高考成绩。

八、录取

1.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录取期间,各学校必须保证通信联系畅通。

3.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高校招生批次,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招生控制分数线。除特殊说明外,普通本科提前批准的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只招收男生,并执行本科批准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考录取按考生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高校招生计划备案。考生可以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和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高校根据我省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规则,与省招生办协商确定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生办根据高校的调档要求,将考生的电子档案放入其中。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高校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实行平行志愿备案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学生来源、计划和模拟备案线,不得低于招生计划1∶1.独立确定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应在正式备案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录取。

6.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备案的原则,按照考生备案排名等级备案。实行平行志愿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单科成绩、再选单科最高成绩、再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备案;如果仍然相同,比较考生的志愿顺序,前者优先备案顺序,志愿者顺序相同的,全部备案;艺术体育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总分、外语总分、首选科目总分、再选科目总分、再选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备案;如果仍然相同,比较考生的志愿者顺序,前者的顺序优先,志愿者顺序相同。

7.普通本科批、高职(专业)批平行志愿者备案,在相应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只有一轮平行备案,未完成高校招生计划不补充平行备案,剩余招生计划后向社会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者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者,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只有一轮平行备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大学不补充平行备案,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者补充录取后向社会公布,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8.高校、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招生。

8.高校、省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招生。高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录取。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档案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是否录取和专业由大学决定,大学必须在预录取名单上写明确的原因,并负责解释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大学不得超过计划录取。省招生办负责监督本地区招生高校实施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规则的行为。

9.高校应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备案、备案、审核、预录、退档等录取环节,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通和顺利进行。对于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的高校,省招生办将主动与其沟通。对于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生办将根据相关高校计划数量和录取规则,根据发布的考生电子档案,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相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10.除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入学比例,不得对申请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进行外语统一考试,不得对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外语进行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考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者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果他们对这批控制分数线的录取不满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本科预科班的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批次相关高校的80分,专科预科班的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相关高校的60分。

12.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者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档案分数线以下40分。

13.在实施自愿备案顺序的批次中,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工作20年的士兵的子女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级以上岛屿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工作1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退役残疾军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批次,符合相关高校备案要求的,优先录取。

退出军队现役的考生和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高校备案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改善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教育优惠待遇的通知(公政治〔2018〕27)执行相关规定。

14.省、市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市高校,考生统一考试总分增加5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开始,取消高考加分政策。

1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考生在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开始,在考生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6.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宾、清原、凤城、秀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在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由大学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开始,在考生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开始,取消高考加分政策。

从双语教学的全国中学毕业的韩蒙考生,在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在我省高校使用时,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2023年高考以来,取消了高考加分政策。

17.烈士子女考生在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1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可以在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19.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参照军事优惠政策执行。

20.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制度认定,获得5项A符合相关高校备案要求的青年志愿者,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1.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分数最高的。

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十八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查、省、地方、学校三级宣传后才能认可。符合第十六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招生办应当根据考生填写的登记信息和有关条件,向有关部门进行筛选,经省、地方、学校三级公示后方可认可。未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数不得计入备案成绩并使用。第十七条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培训局确认。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应当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22.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集体研究决定学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要安排在学生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档案管理,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归档,调整招生计划等重要决策。高校调整计划应在相关省份录取批次备案前投放,省招生办应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者和分数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备案。高校负责处理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严禁使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招办不得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以争取调整计划数。

所有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用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经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和高校主管部门同意。未完成的学生计划,必须在学生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23.残疾考生符合高考成绩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专业学习能照顾自己的生活,高校不得因残疾而被录取。

24.已备案并应录取的考生,不得自愿申请退档。

25.高校应当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一考试、推荐考试、单独考试等)标明录取类型,报省招生办批准,并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线管理系统补充或调整相应计划。经省招生办批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相应打印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单必须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正式录取的依据,同时必须在同批录取后将录取考生名单发送给相关高校。

高校应当按照省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校长应当发出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与相关登记说明、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一起直接发送给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的规定发送录取通知书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向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核实确认。考生应按照大学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我省新生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要求执行。

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以延期报到。

高校按照省招生办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和录取考生持有的录取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打印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存入考生的纸质档案。

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高校应当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学校规定的正常登记截止日期后20日内提交省级招生办公室。严禁高校为未报考的考生注册学籍。

28.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单独组织补录或换录。

29.省招办、高校协商妥善解决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

30.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九、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22年,教育部有关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条件详见辽宁省教育部辽宁省公安厅《学生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师范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公共教育师范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公共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到学生所在省的中小学任教。在城市学校工作的公立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两年。公共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应当按照规定退还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绩效管理,建立公共教育师范生诚信档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共教育师范生一般不得在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申请全日制研究生。

十三、免费医学定向招生

根据省卫生委、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

省招生办将及时披露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上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中学应当根据招生类型的不同,在其所在地公布本地区、本校考生的资格信息。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中学(或单位)、护理政策类别、资格条件、考试项目、考试成绩、资格标准、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名单等。

高校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新生复试结果;公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优惠分数。

2.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公布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公布的考生至少应在报告前10个工作日公布,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3.各级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中学应提供电子邮件箱、电话号码、受理报告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报告事项。

十八、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1.考生、考试人员、其他社会人员在高校招生登记、考试、录取等环节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管理疏忽、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按照纪律、法规认真追究责任。

2.省统一考试由省招生委员会和授权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和强基础计划、推荐学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专业、体育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党的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查处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应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类型的注册、考试和入学资格,同时通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高考注册、考试和入学资格,并根据情况暂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

非应届毕业生非法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取消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不得在应届毕业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非应届毕业生非法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取消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不得在应届毕业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3.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申请大学的招生行为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申请大学提出异议、上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对政策执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的政策解释不满意的,可以向学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公室申请审查;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学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查。对复查结论不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机关提出复查。

十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执行《辽宁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疫情防控说明》的要求,密切关注我省和考点发布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20.各地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模拟组考全过程演练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生进入考点的开始时间。

辽宁高考招生简章公布!合理确定考生进入考点时间的主要内容已完成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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