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下列材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怎么办?
具体食品许可证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审查申请事项,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3、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现场验证。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申请人或者个体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5、审批。许可机关决定是否允许申请人;
6、发证。许可机关向申请人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7、公告。许可机关应当公告批准许可事项。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四、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工作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规定的主体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请人食堂,以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营业执照为申请人。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和经营项目进行分类。食品经营主体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申请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营业态后用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食品销售、热食品销售、冷食品销售、生食品销售、糕点食品销售、自制饮料销售、其他食品销售等。其他食品销售和其他食品生产销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明确标明。热、冷、生、固、液等情况,难以明确分类的食品,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况进行分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调整食品经营项目的类别。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具有适合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的经营设备或设施,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储存废物和废物;
(3)有全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设备布局和工艺合理,防止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材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避免食物接触有毒物质、不洁物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将第七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公司和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其他公司。”
营业执照和食品营业执照可以同时办理吗?
营业执照和食品营业执照可以同时办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和食品营业执照可以同时办理吗?
营业执照和食品营业执照可以同时办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食品营业执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许可。但是,不需要销售食用农产品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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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许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说明理由。
营业执照和食品营业执照怎么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准备以下材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一)食品营业执照申请;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适合食品经营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现场核实受理的食品营业执照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验证,作出批准营业执照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食品营业执照。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下列条件:
1、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具有适合食品品种和数量的设备或设施,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储存废物和废物;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质和不洁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注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变更公司营业执照记录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变更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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