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签署就业协议、就业登记证(上下联系),提交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取得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应当将就业登记证(上下联系)、就业协议、国家公务员局考试招聘部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提交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
大学毕业离校手续有哪些?
不同学校的毕业生需要办理不同的离校手续,都有自己的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以本校通知为准;
以清华大学为例:
交学费、住宿费;
临时贷款归还;
归还图书馆图书;
结清医疗费用;
处理校园网账号;
结清开放实验室机费;
办理党组织关系迁移;
退宿舍;
补充:
确认毕业论文电子版提交
归还学生证和院系物品,领取毕业证
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毕业生可将学生证、书籍、仪器等相关物品归还所属部门,然后领取毕业证书。所有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离校。所有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离校。
确定毕业地点,领取登记证
离校前,除定向、委托、在职学生外,所有毕业生必须确定毕业地点(收到三方就业协议或将毕业地点登记表提交就业指导中心)。
户口迁出办理,校内转户
办理档案迁移
毕业离校手续有哪些?
法律分析: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有毕业生。不同学历、不同学校的毕业生需要办理不同的离校手续。他们都有自己的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具体情况请参校的通知。
法律依据:《厦门大学关于办理2021届毕业生离校手续的通知》二、办理手续
1.请提前打印《毕业生离校手续表》和《毕业生宿舍资产自查表》,按上述单位办理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表格顺序办理离校手续。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人员相对密集。请戴口罩,保持人员间隔,确保手续安全有序。
3.毕业生必须完成图书馆和物业手续后,才能到各部门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登记证、户籍转移证等证件,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办理时,必须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和学生证。学生证由各部门加盖光荣毕业印章,无需回收;学生证遗失的,必须向部门辅导员登记。
4.户口迁移证的办理与厦门大学派出所的办理进度有关,预计7月11日发放,不涉及户口迁移的毕业生离校不受影响。毕业生户籍迁出由部门统一办理,学生本人只需确认登记证与户籍迁移地址是否一致。一般情况下,毕业生户籍迁移地址参考登记证,迁出地址与登记证相同;因特殊情况迁移地址与登记证不一致的,学生需提供公安局(县级以上)颁发《迁入许可证》。毕业生户籍迁出后,应当按照户籍迁移证的期限及时到当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期限不能自行落户,不得退还。毕业生户口必须在7月31日前迁出。逾期不办理的,将清理集体户口,然后通知学院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5.因疫情防控需要,毕业生离校期间,拒绝私家车和亲友入校,毕业生离校时可从校区北门或南门出校。
6.欠学费、医疗保险费的学生,请到学校财务部(主3811)缴纳学费,方可领取证件。
毕业需要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1.支付学费、住宿费
2.返还临时贷款
3.归还图书馆图书
4.结清医疗费用
5.处理校园网账号
6.结清开放实验室的机费
7.办理党组织关系迁移
8.退宿舍
9.退还IC卡
10.确认毕业论文电子版提交通过
11.归还学生证和院系物品,领取毕业证
12.确定毕业地点,领取报到证
13.办理户口迁移和校园转移
14.办理档案迁移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9
严格控制考试和毕业出口。完善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术评价体系,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家庭作业评价、阶段性考试等过程评价比例。完善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术评价体系,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家庭作业评价、阶段性考试等过程评价比例。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理考试行为。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不能毕业。科学合理地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格管理全过程,认真处理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贯彻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完善学士学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格执行学位授予。
河北科大夏研毕业后办理就业手续
2017年(夏)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2017年(夏季)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调整转移手续。以下是河北科技大学2017届(夏季)研究生毕业离校后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的说明。全文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后新签正式协议手续办理(限暂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
尚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是指毕业时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2017届毕业生报到证送回原籍(外省或河北省地级市),未报到并签注报到证。
1.在河北省各市、区、县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到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协议和就业登记证(上下联)。
2.在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签署就业协议、就业登记证(上下联系),提交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
3.取得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应当将就业登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国家公务员局考试招聘部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提交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
4.取得河北省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当将就业登记证(上下联系)提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派遣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部办理。
二、二。调整程序是指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登记证已送达协议单位,但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调整转移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就业程序。
1.签署市单位,需要河北省大陆调整,毕业生携带原就业单位同意调整证明材料、登记证(上下)、新单位同意接受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调整中直、省直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应当盖章原就业单位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登记证(上下两份)和新单位同意接受.提交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
3、就业登记证遗失补发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登记、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证。请小心保管。如有遗失,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电话挂失。
3、就业登记证遗失补发就业登记证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登记、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证。请小心保管。如有遗失,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电话挂失。联系电话0311-,注册挂失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
2.挂失一周后,登录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在网页上(位于网站左侧中上部)查找挂失登记信息。
3.发现遗失信息后,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登记证(地址:维明街1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楼二楼、12号、13号窗口)。
4.补发后遗失的就业登记证不能调整。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上学的处理
博士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提交录取机构出具的红头文件(带文号)、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个人申请,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冀人发字[2002]5号文件,未就业毕业生户籍可迁回原户籍地,正式就业后将户籍迁至就业地。
2.严禁学院发放就业登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坚决杜绝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的现象。如有上述情况,毕业生可向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311-)。
3.毕业生可以办理就业手续,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311-;档案转移问题,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11-;户籍转移问题,学校户籍办公室,电话0311-。
为做好研究生就业服务,假期集中办理就业手续,具体值班时间为:7月20日、8月3日、24日上午9:00--
11:30,收到就业协议,下一个值班日需领取变更后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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