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2019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2019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贵州省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专门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名称:
第四条高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院地址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2019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衡量道德、智力、身体,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名、无等级差的原则。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名、无等级差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不服从调整,将退出档案;如果服从调整,根据同一科目的专业空缺,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整和录取。如果专业计划已被完全录取,则将被退出。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五条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要求,报名参加201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省考生以贵州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未组织统一考试的,贵州大学组织的艺术考试成绩)。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综合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奖学金、艺术奖学金、体育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自力更生逆境奖学金、志愿者奖学金、公民道德素质奖学金、研究生入学考试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考生可以通过学生贷款解决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和社会捐赠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条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符合毕业要求的,应当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0851—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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