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业志愿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4.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所有其他专业志愿者和服从调整的考生将根据录取方法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水平:本科、高职院校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95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5平方米;生均宿舍9.1平方米;生师比例14.六、专职教师638人,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职教师的31.3%,研究生教师占专职教师的68.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2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5331.2元;106.9万本纸质书,84.7本。
二、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来源,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了省级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国家要求实施艺术预留计划。采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对学生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专业(类)计划中,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质量档案的使用方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网站公告为准。
语种不限。学校外语课程只有英语教学,其他语言的考生要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支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或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要求25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1655平面模型)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型182cm以上)。
4.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本科专业设置说明书
注: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演唱招聘方向、乐器演奏招聘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招聘方向。表演专业包括影视表演招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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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专业设置
五、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颁发符合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艺术类本科生元/年,普通类本科生元/年。本科普通艺术教育专业元/年。高职院校(艺术专业)元/年,高职院校(普通专业)元/年。可选住宿费3500元/年-5500元/年。
2.退还学费和住宿费的办法:
学校按辽价[2011]53号文件执行。学生在课程开始后一周内(包括一周)提出退学的,应当退还学生支付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周以上的,学校应当自下个月起计算剩余学费和住宿费。退学金额自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
3.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每年10月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估,全校公示不少于5天。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专业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上述专业考生属于省(联合)考试一(联合)考试,其统一(联合)考试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一(联合)考试前5名,被我校录取,获得5万元新生奖学金;统一(联合)考试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一(联合)考试前6-10名,被我校录取并获得学生身份,给予3万元新生奖学金;统一(联合)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一(联合)考试前11-20名,被我校录取,获得学籍,给予2万元新生奖学金;统一(联合)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一(联合)考试前21-30名,被我校录取,获得学籍,给予1万元新生奖学金。
3.上述专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附加考试的,其附加考试成绩排名前三名,被我校录取,获得学籍3万元。
3.上述专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附加考试的,其附加考试成绩排名前三名,被我校录取,获得学籍3万元。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每年9月评估,全校公示不少于5天。
(一)严格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备案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考生专业安排方法
本科艺术考生:
对于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级专业,只有通过专业加试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仅限省统(联)专业合格者。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艺术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按照各省备案原则备案。录取方式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表演招聘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歌唱招聘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表演招聘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文化课程成绩达到我校指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成绩录取艺术文,按数学成绩录取艺术理论。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外,艺术专业按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1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成绩录取艺术文,按数学成绩录取艺术理。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2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成绩录取艺术文,按数学成绩录取艺术理。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者在线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者;当第一专业志愿者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所有其他专业志愿者和服从调整的考生将根据录取方法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5.辽宁省本科批美术类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录取。
高职艺术考生:
取得省级艺术联合会(统一)考试专业证书和省级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证书后,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艺术文化课程考试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级备案原则备案,考生按专业课程成绩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总分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者在线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者;当在线专业志愿者人数不足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志愿者为平行志愿者,从高到低。
本科、高职院校普通考生:
1.普通类按120%以内调档,辽宁省普通类按105%以内调档。
2.达到学生所在地本科、高职院校文化课程考试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名志愿者在线考生人数不足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同批招生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者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当第一名志愿者在线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者。
我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进档考生。当备案成绩相同时,文史优先考虑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科优先考虑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1.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2.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考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公布后,方可录取。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专业不合格或者考试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辽宁省新生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不再办理户口迁移。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本招生手册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地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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