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于2020年招收学校ISEC赤峰学院招生工作遵循项目本科专业,第七条赤峰学院招生办是赤峰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育基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全称赤峰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或大专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赤峰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赤峰学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七条赤峰学院招生办是赤峰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赤峰学院设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办公室,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理的方式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调整到其他专业,不能调整的考生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退出。
第十一条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必须达到学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音乐、音乐表演、广播电视导演专业课程成绩使用学生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内蒙古民族大学舞蹈学校舞蹈表演专业课程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在区外使用)录取原则:
1.美术、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音乐五个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体育专业(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三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
1.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生源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2.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学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排名成绩相同(平行分)的录取原则:
1.文科考生按文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A或朝鲜语文)、外语(蒙古语教学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A或朝鲜语文)、外语(蒙古语教学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录取;
3.艺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4.体育专业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
5.高职考生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古数学)、英语成绩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物理专业、应用生物科学专业、日语专业、考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第十五条外语:英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英语口语考试合格;国际本科互认课程(ISEC)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有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专业说明书
1.2020年,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了一批本科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供热、供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蒙古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药学
2.校企合作培训项目本科专业2020年招生: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供热、供气)
会计(金融服务与金融管理)
会计(互联网金融)
应用物理学(集成电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云计算)
信息与计算科学(高智能移动软件开发)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工程)
电子商务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联网工程
上述专业新生入学后签订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按协议规定在相应企业就业。
3.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于2020年招收学校ISEC本科项目专业:
土木工程(ISEC项目专业)
学前教育(ISEC项目专业)
护理学(ISEC项目专业)
会计学(ISEC项目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AISEC项目专业)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AISEC项目专业)
以上专业为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本项目以开设国际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形式实施,AISEC项目为ISEC子项目。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20年招生:
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专科),学校与英国拉纳克郡新学院合作办学。
第十九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考试外语,但原则上,考生进入学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采取的资助措施有: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赤峰学院学生奖学金;
6.赤峰学院贫困生励志奖学金;
7.赤峰学院博爱、奋进奖学金;
8.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勤则通;
9.在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10.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11.勤工助学;
12.社会捐赠等其他资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赤峰学院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赤峰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传真:0476—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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