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活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在所有公民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宣传和教育宪法知识,使公民能够理解和掌握宪法,增强宪法的概念,建立宪法的权威。"法"的"去"造型就像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里,象征着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打开法律知识之门,激发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起源是什么?
国家法制宣传日是每年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历史悠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由于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这一天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活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的活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不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但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并不完整。很多人心目中都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
但宪法似乎很宽容,违反宪法不能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事实上,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高于所有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内容上,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时间: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
为什么法律宣传日定在12月4日?
从1986年到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中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年度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一些人可以参观法院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保障,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法治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所有公民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宣传和教育宪法知识,使公民能够理解和掌握宪法,增强宪法的概念,建立宪法的权威。因此,以现行宪法实施日为国家法律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法律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全国法制宣传日
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12月4日。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是2001年12月4日。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以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设立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中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年度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一些人可以参观法院。
从1986年到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范围内开。2001年12月4日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标志寓意:
作品背景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分辐射三条弧形光带,穿过整个圆圈,具有动态、传播、辐射、扩展的效果,意味着法律知识和法律概念在整个社会像光一样传播,但也像一个用于宣传法律知识的喇叭。
"法"的"去"造型就像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里,象征着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打开法律知识之门,激发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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