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判决民政局纠正结婚证中男子李的姓名。徐起诉法院离婚。当事人徐也撤销了对民政局的起诉。法院邀请城市检察院解决案件的行政纠纷
湖北应城:监督纠正结婚证上一字之差
近日,在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结婚证上的错名在20多年后得到纠正,当事人徐也撤销了对民政局的起诉。
1998年,徐和李申请结婚登记。由于李签名时使用了同音的另一个词,工作人员根据李签名的姓名发放了与户口簿姓名不一致的结婚证。
1998年,徐和李申请了婚姻登记。由于李签名时使用了同音的另一个词,工作人员根据李签名的姓名发放了与户口簿姓名不一致的结婚证。婚后,徐和李口头同意终止婚姻,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几年后,徐想解除与李的现有婚姻关系,但由于结婚证中李姓名的错别字,他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2021年5月,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查,法院认定被告主体不合格,徐撤诉。今年1月,徐再次以婚姻登记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民政局纠正结婚证中男子李的姓名。由于案件起诉期限超过5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城市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后,与法院沟通。今年4月,法院邀请城市检察院解决案件的行政纠纷。法院检察官多次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查找并收集相关信息,并与主办法官一起走访有关部门,反复协调沟通。当事人李也表示愿意合作,更正结婚证信息后办理后期手续。
应城市检察院于5月25日召开检察建议反映在上级部门。经批准后,李在婚姻登记系统中的信息将于6月9日更正。目前,徐已撤销对民政局的起诉。(检察日报蒋长顺余菊红)
结婚证上的一之差让她无法离婚,检察监督促进纠正的主要内容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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