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的儿子今年6岁,可以上小学。但在登记时,发现出生证明显示,虽然年龄已满6岁,但户籍登记错误,户籍簿显示儿子年龄不满6岁。为此,杨女士很苦恼,不知儿子能否顺利上小学。
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江秀琴律师表示,民法典实施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不再以户口簿为准,而是以出生证明为准。
《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无出生证明的,以户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时间为准。
民法典前,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户籍登记时间为准,无户籍登记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孩子在出生时立即申请户口,因此公民户籍的出生时间与实际出生时间不一致。
据悉,1996年我国启用了《出生医学证明》,采用统一的标准文件,标明出生时间。2018年以后,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许可证开始使用,相关信息输入专用数据库,查询使用更方便。
因此,民法典修改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标准,优先考虑出生证明上的登记时间。
这种修改是法律规定与时俱进的表现,立法更加科学实用。江秀琴律师表示,杨女士的困惑是基于出生证明与户籍登记时间不一致造成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杨女士只需向学校提供出生证明,即可证明孩子已达到小学要求的入学年龄。
以出生证明登记时间为准的出生证明和户籍簿上年龄不同的民法典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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