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王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来了
经历了漫漫的求职之路后,
毕业生正式进入社会
进入职场的第一步,
办理入职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
法律问题是什么?
值得注意?
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拒绝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无故延长,
该怎么办?
快来了解!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2019年8月1日,李某大学毕业后加入某公司,从事软件技术开发。公司规模小,员工多为技术开发人员,人事管理不规范。李多次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无合同模式为由拒绝。2020年10月30日,李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这些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公司未与李签订劳动合同,应自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前一天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认为公司与李建立了固定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不再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简而言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在11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简而言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在11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障等事项。
劳动合同的组成要素也有相应的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等。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在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的两倍。
试用期可以随意延长吗?
2019年7月15日,应届毕业生王办理入职手续。公司与他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月薪标准为8000元,成为正式员工后为人民币。试用期届满前,王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正式考核。综合评价意见认为,王作为职场新人,虽然有中文专业的写作水平,但写的文案略显不成熟,团队默契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决定延长试用期三个月。随后,公司与王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试用期延长三个月,即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仍保持8000元不变,三个月后通过试用期考核。王终于个月后,王终于成为正式员工,但他始终认为公司延长试用期三个月是违法的。因此,他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的工资差额和非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经审理,法院支持王的请求。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上述情况下,公司与王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使延长三个月,总试用期也不超过法定期限,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王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的,不得约定延长。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因此,在公司非法延长试用期的情况下,王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资标准支付三个月的工资差并要求对方按照三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标准试用期或者试用期届满后延长试用期(二次约定试用期)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非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
用人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80%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补足工资差额。
社会保险不交吗?
张毕业后加入一家公司,月薪8000元。该公司没有为他支付社会保险,以降低劳动力成本。虽然张知道公司行为不当,但作为新人,他没有采取投诉审计等措施。不幸的是,张某突发疾病入院治疗。公司得知后,为他提前支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用,然后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出院后,张与公司协商,拒绝报销医疗费用,后诉法院。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按照张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上述情况下,张在职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患病期间医疗费用无法通过医疗保险报销,由此造成的医疗费用损失由公司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委员会或者司法机关一般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委托社会保障机构计算工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社会保障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义务。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劳动者的法律义务,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也是劳动者依法可以享受的劳动保障之一。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此,用人单位未申报降低劳动力成本的行为,或者申报社会保障低于实际工资标准,或者劳动者拒绝支付社会保障增加实际工资金属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行为。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款之日起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障或者缴纳社会保障基数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障机构不能补办,使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障待遇损失。
以医疗保险为例,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劳动者生病时的医疗费用。
单位收押金合法吗?
毕业生李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了解到,新员工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单位要求其先缴纳入职培训押金元,完成培训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后返还。李按要求付款后,单位没有退还费用。李某提起诉讼,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将押金返还给李某。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以其他名义提供担保或者收取财产。在上述情况下,新员工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单位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劳动者取得用人单位录用通知书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信息、学历、职业技能证书等录用材料,劳动者有义务向用人单位提交复印件,并提供用人单位检查和审查的原件。此外,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
用人单位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的,劳动者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劳动仲裁申请。工人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自定违约金条款算数吗?
齐于2014年7月1日入职,11月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双方同意公司为齐办理北京定居手续。齐为公司服务五年。齐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16年4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认为,齐擅自离职导致项目中断,招聘新员工有成本支出,向法院要求齐支付违约金。经审理,法院认为公司与齐签订的违约金协议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无效,不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的部分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除上述规定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承担违约金。因此,违约金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违约金条款也无效,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索赔违约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工人确实有服务期承诺,并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则存在不诚实的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和劳动者离职后有一定的费用和劳动成本,法院将酌情考虑用人单位的预期和劳动者的实际绩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只支持两种违约金:一是涉及职业培训,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
违反服务期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对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违约金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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