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共同到大陆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单身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身证明全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应当提供户籍簿、户籍证明、原居民身份证、2英寸照片;离婚者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或者法院调解(判决),丧偶者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丧偶证明;委托他人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涉外婚姻单证公证
法律分析: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的,用户需要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证?
(一)申请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国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必须持有:
①户籍证明;
②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结婚证明。
(2)外国人必须持有:
①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临时到华入境、居留证;
③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国使领馆认证的,由中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必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明(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结婚证明。
申请婚姻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中国公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凭证件和男女照片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婚姻申请是否符合婚姻条件。如有必要,应询问当事人。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注销离婚证明。但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必须贴有男女双方的照片,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行政机关确认符合婚姻条件的,应当登记。
2.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
(3)现有配偶;
(四)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如何证明涉外婚姻的真实性:
婚姻双方要想提供证据证明共同生活,就必须把生活联系起来。
为了提供证据证明共同生活,婚姻双方必须将他们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婚姻结束后,双方的信任应该足以让他们分享资产,寻求共同的未来。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本质,采取具体措施,收集证据:
1.跨国婚姻真实性证据
2、银行支票账户和储蓄账户
联名信用卡
4.联合汽车注册文件和汽车保险
5.双方共享的医疗保险
6.联名房屋财产所有权或联名租赁
7.水、电、气、电话、网络账单联名
8.被列入退休计划的收益人
9.人寿保险中包含配偶的收益人
10请移民或调整身份的过程中,双方将被要求提供夫妻共同生活的文件证据。因此,除上述证据外,双方还应尽可能提供以下文件:
11.关于双方关系或婚礼计划的信件或电子邮件
12.机票、机票、火车票和酒店收据共同出行
13.双方共同旅游的景点照片和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
14.双方购买订婚或结婚戒指或特别礼物的收据
15.婚礼照片和婚礼上和亲戚朋友在一起的照片
16.婚后不同时期的共同生活和玩耍照片
儿童出生纸,或怀孕证明,或产科医生的治疗证明等
18.和孩子一起拍照等等
法律依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常住地法;无共同常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无共同国籍,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于一方经常居住或者国籍国结婚的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婚姻程序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法律的,有效。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常住法;没有共同常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共同到大陆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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