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请营业执照,不申请营业执照投诉信
同时,根据《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该单位应当向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
作为打工人
每天都在努力搬砖
但在工作中
难免会有跌跌撞撞
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的
工伤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顾某以公司名义招聘邱某到五金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从事铆接工作,但企业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019年8月10日,邱在企业工作时被机器挤压,右拇指和食指严重受伤。
2019年8月10日,邱在企业工作时被机器挤压,右拇指和食指严重受伤。由于残疾赔偿金额未达成协议,邱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顾支付一次性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邱某能得到赔偿吗?
根据《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残疾或者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根据《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职工或童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劳动能力鉴定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护理费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期间的食品补贴和所需的交通费用,全部由残疾职工或童工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顾某和邱某属于非法用工,
虽然顾的公司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雇主,但邱仍可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顾某和邱某属于非法用工,
虽然顾的公司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雇主,但邱仍可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没有营业执照和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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