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各方应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等。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权。
如何办理北京离婚手续?
北京离婚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一般带离婚协议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一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同意,只要双方同意,可以随时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结婚证,协议中需要明确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诉讼离婚的具体步骤: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夫妻不住在同一地方的,按照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的原则向男方所在地提起诉讼;申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离婚诉讼请求;户籍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军官证、士官证、军事文职干部证等。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批准立案后,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支付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通知原告出庭参诉;
(5)双方出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为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撤诉,婚姻继续有效;调解后,被告同意离婚请求,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调解后,如果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但被告不同意,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判决;
(三)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允许离婚或者不允许离婚的判决。法院审理判决;
(三)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允许离婚或者不允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离婚应当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外地人在北京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具体内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哪些具体材料?参考答案: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离婚登记,同时提交以下证明:1。申请离婚双方的户籍证明;2。申请离婚双方的居民身份证;3。双方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提交本单位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香港、澳门同胞应当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结婚登记档案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到户籍登记机关出具原居住地的户籍证明,双方出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和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六、申请离婚双方最近两张免冠照片。
外地人在北京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法院不能办理离婚:
1.夫妻离婚,原则上只能到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二、夫妻离婚信息及手续,可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0-13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离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其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外人不能在北京离婚,除非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北京户口。
2.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明后,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件:
一、户籍证明;
二、双方居民身份证;
3.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五、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两张;
六、离婚协议书。协议应当说明双方离婚的含义,说明子女抚养教育、经济帮助、财产、债务等,协议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何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城市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无区的民政部门,是农村乡镇、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城市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无区的民政部门,是农村乡镇、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等。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权。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注意离婚的意义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是否合适。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明,注销结婚证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登记的原因,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明之日起终止。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明,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北京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北京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772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