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证明书、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证明书名称是个人财产吗?
此时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证件?**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书(原件)、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生活日报前报道,山东济南35户居民签订的拆迁协议,安置房已居住6年,但房产证尚未办理,35户居民焦虑不安。
万典律师解释说,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换。除了担心安置房的质量和入住时间外,选择产权交换的被征收人还担心安置房的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
如果安置房长期拿不到房产证,对房屋转让、出租、买卖等交易行为影响很大。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两类。
一种是由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种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中低价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与普通商品房相比,这类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无转让期限限限制,可自由上市交易。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不同的交易风险。
拆迁前房屋为业主自有房屋的,安置房屋出具的产权证书也为业主,取得产权证书后可交易,但除正常房屋交易税外,还需支付土地转让费。根据《房地产管理办法》,出售无产权证的房屋是非法的,但土地房地产局不参与裁决。
但有些安置房没有产权证书,一段时间后,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安置房属于个人,此时安置房产权证书是必须面对的问题,此时安置房产权证书需要什么证书?万典律师为您整理:
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搬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书(原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收到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收到,双方共同填写)。
以上是安置房办理许可证所需的基本材料。被征用人选择产权交换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文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损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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