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山东大学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者安排考生入学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第七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第八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020年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育部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东大学;英文名称ShandongUniversity,简称SDU。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东大学;英文名称ShandongUniversity,简称SDU。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法定住所。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水平及类型:公立本科、全日制、世界级大学建设(A类)。
第四条学校总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机构代码为,威海校区本科招生机构代码为。考生填写志愿者时分别填写并录取。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颁发证书: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山东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充分负责和监督各类招生工作,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的作用。
学校总部和威海成立了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和执行招生委员会的政策法规,并在年度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报告各自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制定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和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相应职责。
第八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条山东大学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优化学生结构,考虑省级考生人数、学生质量、专业就业等因素,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山东大学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优化学生结构,考虑省级考生人数、学生质量、专业就业等因素,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学生素质,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备案时,对于教育部和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根据平行志愿申请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整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备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因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不服从调整、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退学。在第一志愿者候选人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候选人的分数从高到低选择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直到来源计划完成。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仍然不足,他们将收集志愿者。
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山东大学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照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实际考试成绩高、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高、相关科目成绩高的省份。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考生依次对语文、文综、数学、外语进行比较,理工科考生依次对数学、汉语、外语,综合改革省考生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外语、考试科目中最高分。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2级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应招生手册的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成绩后成绩的方法,即根据考生的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档案分数相同,高考成绩优先;如果高考成绩相同,根据选定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优先,相关科目理工科为物理,文史为历史;在相同条件下,必修科目成绩相同,考生辅助备案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山东大学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按照高校专业组备案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在同一高校专业组安排专业。
5.录取时,以前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没有区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手册要求,山东大学推荐学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体育招生按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山东大学护理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当学校网上学生不足时,可以在考生所在省网上适当降分。
8.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学生在西藏就业的考生,以及护理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者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外语推荐学生不得转入非外语专业。
9.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政治专业。在学习期间,一些课程将用英语授课。外语统一考试语言为非英语考生,应认真填写专业志愿者。
10.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公示标准收取。政策调整的,按照教育部、山东省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
传真:0531-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
传真:0631-
第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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