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如下。云南健康码申请方式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了解防疫防控的相应法律责任。玉溪市司法局玉溪市司法局将于2020年4月13日起组织颁发证书,现将《证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日期、地点书的日期、地点和方式
(一)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地点:玉溪市司法局101室,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二、领取证书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3)下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请进入(/)zlxz下载并如实填写),除证书号未填写外,其他内容应提前规范填写;
(四)云南健康码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证书申请人必须配合云南抗疫情扫码进出。申请过程中不得有陪同人员,只能到现场办理。
2.申请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可向工作人员出示证书。
2.申请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可向工作人员出示后申请证书。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知要求,申请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采取防疫检测措施,如佩戴口罩、测温、消毒、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
3.证书发放期间,如果申请人有发热、咳嗽、疲劳等异常症状,我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处理,延期发放申请人证书。
4.证书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内。然后联系自己领证:
(1)近14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近14天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
(4)近14天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社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社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
(6)新冠肺炎疫情严重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
(7)近14天与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人员密切接触。
(二)追究责任
申请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拒绝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颁发证书。
申请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拒绝配合防疫措施的,不予颁发证书。申请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进出,扰乱办公秩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要求
1.本人应当领取证书。
2.如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时到现场领取,可联系发证地考试机构单独领取。未返回云南的湖北申请人可延期领取。
2.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疫情防控法律责任通知书
玉溪市司法局
2020年4月9日
2、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防控疫情的,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了解防疫防控的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了解防疫防控的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原因传播传播疫情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玉溪市司法局玉溪市司法局关于领取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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