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
占地1355亩,建筑面积区,占地1355亩,建筑面积78万多平方米。专职教师1530人,其中高职称433人,副高职称478人,以国医大师宣国维、周岱翰为代表的一批著名专家教授。
学校沿革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24年。广州中医学院于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新中国首批四所高等中医本科院校之一,1995年更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原直属国家卫生部,2000年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2018年晋级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大学,2020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单位。学校秉承崇德远志诚有容、吸古求新、努力学习的大学精神,学校贯彻立德育人的根本任务。
王牌专业
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中医学
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中医学
重点重点学科:中医学
省优势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中医结合
国家理科基础科研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中医学
2021年广东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最佳录取。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总部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认证: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符合本专业毕(结)业要求的,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当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者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率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素质,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的实施方案,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单独招收高校专业组。原则上,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必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往指定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有空时优先。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申请本科专业,计入高考总分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请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请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和学校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首先安排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如果没有总分排名,将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单科成绩排名为:语文、数学、外语。
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满,然后逐一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体育统一考试专业分级时,根据省(区、市)备案规则,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总分排名前的考生,然后录取总分排名后的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择优录取。如果没有备案总分排名,则按照体育科目统一考试成绩、文化课总分、高考语文、英语科目同一科目成绩排名前的规则进行排名。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
第二十四条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调到计划空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调到专业组计划空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退出。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申请。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申请。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录取按照相应省公布的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省(市)本校选科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审查》,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缴纳学费的入学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当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审查。在注册和考试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生身份。
按照广东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审查。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本硕儿科一体化专业按本科、硕士、博士培训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医学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6850元/生·学年;文科606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有20多项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贴和社会捐赠奖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符合学生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学生来源申请学生贷款。
第十章招生工作、监督和上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批准,适用于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区、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区、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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