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图片,北京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图片
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学院专业志愿者的考生。第六条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并经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7。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必须符合省(市)公布的学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考生选择科目范围的要求,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规范招生行为,有效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城市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四条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鹿苑南街89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并经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北京理工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向学校报到。
第七条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应当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理工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理工大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学生完成规定的学术任务,符合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北京理工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颁发的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小组成员由主管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按照规定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条件,编制并提交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和专业申请要求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预留计划的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学生素质,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
2.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学校备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增加政策加分(不适用于不制定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进入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4.升级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没有专业水平差异。同一专业(类)录取时,如果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前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中文、数学、外语;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专业志愿者顺序相同,综合考虑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和综合质量评价信息。
5.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其有关规定直接提交专业。
7.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必须符合省(市)公布的学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对考生选修科目范围的要求,由省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8.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学校可以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征集。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9.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10.学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学校的相关手册和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学院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没有学院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予调整;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2.实施国家相关体检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的特点,土木工程(茅以升班)、土木工程、智能建筑、材料(实验班)、交通(实验班)、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实验班)、计算机科技(实验班)、信息安全(实验班)、计算机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建筑、城乡规划、工业设计、环境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设计、美术等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语言,公共外语入学后只提供英语。
4.北京招生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元;其他普通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艺术专业学费为每学年元。国家调整学费标准的,执行新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励、帮助、贷款、勤奋、补偿、补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除原招生章程;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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