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本人应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考生登记信息验证表上签字确认,可申请在县(区、市)登记参加高考,由县(区、市)登记考试机构接受登记申请,接受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资格考试
各县(区、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
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在陕西申请高考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2023年8月31日,我的户籍应在陕西并满3年;
4.截至高考当年,陕西高中教育连续三年学籍。也就是说,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中注册并连续学习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中颁发的毕业证书。也就是说,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中注册并连续学习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中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户籍在陕西但不符合上述户籍或学籍要求的: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中毕业生可以申请高考。但申请陕西的申请人及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陕西登记,其第一次户籍必须在陕西登记。报名前,我写了同等学术能力的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受理。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认定办法。
2.外出工作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其他省份学习,不符合省级高考登记条件,首次在陕西、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登记,持有相关人员户籍、省级高中教育等材料,可申请县(区、市)登记参加高考。
3.本人正常将户籍转移到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学籍转移到我省,不受户籍和学籍年限的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符合学籍要求但户籍在陕西不满3年的,如果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迁入我省前持有陕西省居留证,并在持证期间在陕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持有陕西省居留证的时间与取得陕西省户籍的时间连续3年,可以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3)陕西省农民工和其他非陕西户籍子女(以下简称随行子女)在陕西参加高考,并按照陕西省教育部等三个部门的规定参加高考国家宪法具有同等学术能力,符合有关要求,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资格的大学生;或被普通大学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暂停高考并在暂停期间的人员;
5.未成年人因违反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二)注册地点
陕西户籍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
陕西户籍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在陕西学习的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的学生在学校所在的县(区、市)报名。
网上报名前,所有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资格考试。
青年班考生凭报考高校通知书报名。
随迁子女高中注册学籍及实际学习情况、首次户籍不在陕西的户籍(居住)和学籍是高考资格考试的重点。各县(区、市)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户籍簿或法定户籍证明原件,严格审查申请人在陕西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学籍的方式和登记手续,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学籍登记是否与实际学习一致,严格审查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学籍的真实性并符合规定,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挂学籍和人籍分离者。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汇总辖区内未在陕西登记的考生,并报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未在陕西登记的考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市(区)市公安教育部门审核此类考生户籍和学籍材料的真实性。经审核确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坚决取消其在陕申请资格。
各市(区)、县(区、市)、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把高考报名政策告知工作前沿。在三年级开学、中考报名、高一新生入学等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地告知每一位中学生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随迁子女和户籍已迁入我省但第一次户籍不在陕西的学生,应逐一通知并要求其与家长签署政策知识,确保高考注册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各县(区、市)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收集规范和信息标准》收集申请人的头像,确保头像符合要求。要严格检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格防范高考移民收集头像时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并追究有关考试人员的责任。
五、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完成资格考试和考生信息收集后,生成报名单。申请人凭本人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检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3年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必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填写考生应填写的信息。
考生必须从文史、艺术(文)、理工科、艺术(理)、体育(理)五个科目中选择一类。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报考科目。
选报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理)的考生应注意:提前填报批次志愿时,只能填报相应科目的志愿,不得报告文学、历史、科技(包括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司法本科、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免费医学定向学生、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公立师范学生、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训士兵等大学、专业)。其他批次,艺术(文)考生可填报文史志愿,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填报理工志愿。在其他批次,艺术(文学)考生可以填写文学和历史志愿者,艺术(科学)、体育(科学)考生可以填写科学和工程志愿者。文学、历史、科学和工程考生不得申请其他科目的志愿者。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考生必须缴纳110元的考试费。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报名费,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报名信息等后续手续。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网上月10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11月17日前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应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考生登记信息验证表上签字确认。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在确认过程中,应及时纠正考生提出的信息错误。
六、照顾政策和特殊类型的资格审查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应提交相关原始证书,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只有少数民族没有其他护理资格的考生不需要填写本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收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核确认。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对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特殊考生进行分类,并提交省教育考试机构。经省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应在陕西省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市(区)、县(区、市)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残疾人证书,向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合理便利的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将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输入网上报名系统,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
各地政府应当在考生所在的中学和地方公布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所有招生类型的资格考试结果,接受大多数考生和社会监督,并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披露的规定。要认真接受相关信访、投诉和举报,一定要有调查和回复。
伪造、变造、篡改、伪造户籍、学生身份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考登记、考试入学资格,并根据情况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七、准考证及考场安排
各市(区)在2022年11月22日前完成考生准考证号的编排。11月25日后,艺术体育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艺术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或《体育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2023年4月底前,为参加高考的考生(不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确定考点、考场,安排座位号。高考座位号按文史、理工两类安排,艺术(文)考生与文史考生混编,艺术(理)与体育(理)与理工科考生混编。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安排在尾数考场。小语种考生单独安排考场。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将同时印在考生准考证上,其中考场号、座位号仅供考生参加统一考试。
所有在高考前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都不得再参加高考。高考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各市(区)、县(区、市)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各地不再颁发录取考生准考证。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2年11月20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全面评价其政治态度和思想道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由学校指定的专人输入在线注册系统,非学生由其工作单位填写(乡、街道办事处填写无工作单位)。县(区、市)应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返乡所在县(区、市)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保存备查。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市)、中学应认真组织,认真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错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因工作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违纪处罚的考生,应当提供事实、处理意见、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现实表现,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错误认识和纠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的,认定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参与恶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仍在处罚期内。
考生在2023年2月底前接受健康检查。
自2023年起,我省高考体检全部实行无纸化体检。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规定进行体检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医生必须签署体检结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向考生反馈体检结论。各市(区)招生委员会应当指定较好的市级医院作为高考体检争议的市级仲裁医院。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首先安排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时间,组织有关考生到市仲裁医院进行复检,因为原体检医院无法确诊或考生对复检仍有争议。2023年4月15日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市仲裁医院仍无法解决的问题,报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最终检查。陕西省人民医院对我省高考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非指定医疗机构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无效。
高考体检谁负责,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因错检、漏检、结论错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相关体检人员和体检医院承担。伪造、变更体检表的体检人员,由当地招聘委员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真处理。
十、加强管理,严防高考移民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打击非法跨省(市、区)取得陕西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高考报名资格考试责任要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时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徇私舞弊的调查和处罚。
由于工作责任感不强,审计检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不合格申请人混淆,非法取得我省高考注册资格,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或参加高考移民活动,伪造户籍、学校档案,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机构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当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学校可通过考试平台获取相关考生信息。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实施细则》〔2016〕2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下载的考生注册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中介机构进行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使用考生信息牟利。考生本人应严格保管自己的注册信息,无论是故意还是意外向他人泄露信息,造成违背考生意愿的后果,并承担责任。
考试招生信息由省、市、县、报名学校分级管理。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因管理不善造成信息泄露的,由有关责任单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必须提前了解报名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报名地防疫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在当地招聘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区)、县(区、市)要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高考报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高考报名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考生报名提供合理便利,让考生和家长少跑,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从外地返回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加强报名场所管理,做好考生健康码、行程卡、核酸结果检查、设施设备消毒、现场人员指导等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教育部和我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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