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育方针(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法第5条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现在,我国的教育方针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调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服务。教育方针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具有全局性、现实性、变动性和阶段性等特性。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法第5条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

我国教育方针是什么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的教育方针(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法第5条规定了)

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

1954年2月,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中国的国情,是适当的。中国的义务的教育学制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制,中学三年制)、“五四制”(即小学五年制、中学四年制)和“九年一贯制”三种学制。

其中还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即小学五年制,中学三年制,但这些地区也正在抓紧实现由八年制向九年制的过渡。

从中国学制状况看来,九年制或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包括初等义务的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两个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在义务的教育学校完成九年或八年的义务教育学习,即可达到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思考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明确指出了,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对于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方向:

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教育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是教育中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因此,教育方针的核心内容,是发展方向的规定。

立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从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要求出发,明确提出在新时期要继续坚持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是什么

现阶段教育方针如下:

1.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2.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不断的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3.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德”不仅仅是品德,还同时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也不仅仅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同样不仅仅讲体格、体能和体质,还包括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娱乐身心、培养高尚情操等。德、智、体全面发展将促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4.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它是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方针”有以下的特性:

全局性

由于教育方针的制订者——国家或执政党将教育方针作为贯彻整个教育发展方向的指针,因此,它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一般来说,个人意义上的教育目的(即内在的教育目的)受到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制约和控制。由于社会的发展需要以个人的发展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国家在制定教育方针的时候,通常是以促进个体的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个人的教育目的与国家的教育方针这时也是基本一致的。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

变动性

由于教育方针制定者是国家或政党,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或政党对教育的发展总有不同的政策,一些国家政党之间轮流执政,教育的战略和政策变动也就会比较频繁,教育方针也就有所不同。教育目的厘定者常常是社会团体、教育哲学家,目的一经提出就有相对的稳定性。而且同一政党不同时期的教育方针可以不同,不同政党的教育方针甚至可以完全相反。因此,教育方针的变动性比教育目的的变动性要大得多。

现实性

定义指出:“它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既然教育方针指明了教育目的的实现途径,那么,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或政党的教育战略具有更明确的现实意义。从“教育目的”的定义看,教育目的能否实现是有争议的,特别是沃尔夫冈

·布列钦卡的定义认为教育目的在某种程度上说具有终极性、理想性,在短期内具有不可实现性。

阶段性

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故教育方针具有阶段性,对于同一政党,教育方针的阶段性也就更加明显,即后阶段的教育方针是前阶段的教育方针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这是与国家和政党教育战略和政策的连续性分不开的。最高的教育目的则具有终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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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一.我国的教育方针

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重申了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的文教政策,提出:“新教育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

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

1957年毛泽东在《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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