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基础教育部、宝安区基础教育局官网
宝安区教育局内部机构包括办公室(监督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基础教育、私立教育管理、法律(政府服务)、职业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纪检审计、学校安全管理、监督(区政府教育监督办公室)。
宝安区教育局电话
宝安教育局电话号码为(0755)。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洪文路1号的宝安区教育局,是宝安区政府的组成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教育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改革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教育的集中领导。
宝安区教育局机构职能。
负责管理区域教育资金;监督检查街道教育资金的实施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区域教育体系的内部审计;规划和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设备和教育信息化;协调和指导区域教育体系学校的基本建设。
负责规划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规划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协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组织义务教育招生;组织中考、会考、高考、成人高考;指导和监督私立教育机构和幼儿园。
宝安区教育局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党委办)
综合协调局政府事务、事务、秘书、档案、保密、印刷、信访、监督、会议事务、宣传等后勤事务;指导、协调党委事务、纪律检查、监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回应;承担局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科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负责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协助组织对教育行政干部任免的调查;参与编制管理;负责退休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指导和管理教师资格认证;负责系统的评价和评价;协助教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承担局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参与义务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和指导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改进;协助推广12年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发展;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高考、考试和高中入学考试;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的招生;协助城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承担局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职业成人教育科
参与本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协助政府部门推进社区教育;负责区内私立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批;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成人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协助上级部门组织成人高考;承担局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计财审计科
负责区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教育统计信息管理;编制教育资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系统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和检查;负责局财务工作,指导区直接教育单位的会计业务;承担局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群团工作科(加教育工会品牌)
负责区教育局工作、青年、妇女、少先队的日常工作,指导青年德育;指导中小学开展法律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协助维护教育体系的稳定和综合治理;承担局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宝安区民办教育管理科
负责制定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审批准民办教育机构;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导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承担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科
负责实施学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安全、消防、校园安全、食品安全、车辆安全等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局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产业办
协助教育主管部门规划、组织、协调、发展教育产业市场,建立教育产业市场准入机制,促进教育产业市场发展;配合公共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学校物流产业管理研究,促进学校物流社会化;协调我区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实施全国学生饮用奶项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的收集和分发;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直属中小学物业管理和资产登记;负责教育局、教育监督办公室的后勤工作;承担局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教学设备中心
贯彻落实教育设备政策、法规和宏观指导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教学设备的投资计划和实施细则,指导教育系统教学设备的规划、配置、监管、标准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功能场馆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教具、教具、图书、电子教育仪器的配置、推广、应用和管理;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宝安教育局电话号码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一号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12:0014:00-18:00(工作日)
宝安区教育局领导分工
导演:吴少平
主持区教育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和教育科学的研究和培训。主管部门:局办公室、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主管部门:局办公室、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副局长:童尽一
负责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人力资源、教育产业、基础设施和机关物流。主管部门:基础教育部、人力资源部、教育产业办公室、基础设施办公室。
副局长:李家勇
负责教学设备、学校安全、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和外事。主管部门:教学设备中心、安全科、纪检监察室、信访室。
副局长:陈代刚
负责财务审计、民办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私立教育管理部、职业成人教育部,并负责联系区教育监督办公室。
研究员:陈国新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助理研究员:陈惠光负责德育、综合治理、教育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分管部门:群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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