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邮编地址
备案后,按考生备案成绩排队录取。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及相关日常工作,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西安外国语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三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的四所外语大学之一,西北地区主要外语语言完整的普通大学,西部重要外语人才培训基地,陕西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非语言提前批招生机构,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费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
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上级招生政策,协调全校招生,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决策,领导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招生·在监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招收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根据训目标、学校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多年计划等因素,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学生素质,招收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十一条
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学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政策加分备案,备案后按考生备案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在安排专业时,根据档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备案成绩由生源地省级招按备案规则生成,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含少数部分)。如果备案成绩相同,录取顺序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理科)。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省实施新的高考计划和招生改革的建议和要求,我校制定了相应的招生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分数清。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选修科目的成绩等级必须符合要求BB,录取时采用先分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当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上海、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学校专业科目的要求。我校无特殊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招生:进档考生,按照我校艺术招生规则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申请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艺术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通过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成绩达到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数(统一考试专业课程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
申请陕西省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艺术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统一考试专业课程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和排名选择。
陕西申请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导演、广播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陕西艺术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课程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
陕西省申请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程的考试。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学校考试专业课程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和排名选择。
其他省(山西)申请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程考试(山西考生还必须通过省级专业统一考试),通过学校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市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数(学校专业课程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
第十七条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备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征集。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语言。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审查新生入学资格。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普通本科文法财经3500元/生/年;理工科和外语4500元/生/年;艺术本科播音主持艺术专业7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9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元/生/年:届时以物价部门新批准为准。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特殊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食品补贴等奖励补贴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各类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生/年;资生堂集团助学金:1500-3600元/生/年;新泰助学金:5000元/生/年;颐和奖学金:6000元/生/年;西安外国语大学奖学金:500-3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学校保留以学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省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拥有最终解释权。
2019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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